医乃仁术:中国医学职业伦理的基本原则 张大庆 程之范 北京医科大学医学史研究中心
《医学与哲学》1999年 第6期
中国古代医学道德具有悠久的传统和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国医学史上著名的“医乃仁术”的命题,充分体现了医疗实践的伦理价值。它不仅反映了医学技术是“生生之具、活人之术”,而且也表达了中国古代医生的道德信念,即通过行医施药来实现仁爱爱人、济世救人的理想。中国传统医学十分重视医学的伦理价值,“医乃仁术”被普遍信奉为职业伦理原则。然而,尽管历代医家也提出过一些医学伦理准则和规范,但并形成一个类似于西方医学史上“希波克拉底誓词”那样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认的誓言和准则。“医乃仁术”的普遍原则更多的是体现在强调医生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我规范方面。探讨中西方医学伦理学的这一差异,对于我们理解中西方医学伦理学的不同特征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早期的医学伦理准则 1、古代中国医生的职业化与医学伦理准则的萌芽
实际上,与古代希腊医学一样,随着医学职业化的发展,中国古代医学也萌生了职 业伦理准则。中国古代“职”意为分内应执掌之事,即职业。《书·周官》有:“ 六卿分职,各率其属。”《周礼·大宰》也有“以九职任万民”,把职业分为九类 。中国在周代(公元前1065-前771年)就有了独立的医学职业和医事制度,将医分为 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四科,并有了评价医生的标准,依据医生的工作成绩来确定其报酬。“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 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春秋战国时期,民间医生开始成为一种社会阶层。职业医生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医学开始摆脱巫术的羁绊,成为一种经验知识和技艺,另一方面又表明,医生的地位从能“绝地通天”的巫降为一般的手艺人。医生的职业化,不仅要求医生处理与病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还要调节医生之间的关系,因此有了医学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萌芽。而医学学派的出现则为医学伦理准则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春秋战国时期已有医经七家,经方十一家,此外还有房中家、神仙家等。一些名医带有徒弟,如扁鹊有徒弟9人,仓公也有宋邑、高期等弟子多人。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医学学派,这种学派不仅只是学术流派,也是一种职业团体,可谓民间医学社团的萌芽。医学社团的出现对医学伦理道德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如战国名医扁鹊提出了“病有六不治”的行医准则,即“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并,藏气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 扁鹊“六不治”的准则阐述了由于病情的复杂性和诊疗方法的局限性,医生在行医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实际上这种“六不治”的判断是一种对行为的评价,属于价值判断。因此,“六不治”可以被认为是我国古代医生的一种伦理准则,是对医生职业行为的规范。
2、早期医学伦理准则的实践意义:
在古代社会,民间医生属于游走艺人,自由行医,没有正规的医学校训练,政府也不颁发行医执照,医生凭借自己的技艺和良心开业谋生。于是,既有技术精湛的良医,也存在着大量的庸医。医生的行医活动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汉谟拉比法典中就有对医生失误的严厉惩罚的条规,中国古代医生文挚因治齐王病而丧生。因此,医生一方面为了维护自己的名声,区别于庸医,另一方面为了保护自己,医生之间及师徒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组价值,如对预后的重视,对医生行为的规定等。正是这组价值,成为形成早期的医学伦理学的基础。正如L. King指出:“医学伦理学不是起源于那些逍遥自在地思索着善的性质的理论家,而是来源于那些时常面临险境的医生们”。
文树德(P. Unschuld) 认为,在医学史上存在着三种医生保护自己的机制:巫术、预后和医学伦理学。笔者赞同文氏的观点,并认为这三种保护模式基本上又是医学伦理学由低级向高级演化的三个阶段,但三种模式的演化并非简单地由一种取代另一种,三者之间也存在着交叉重叠,甚至并存。第一种机制是鬼神信仰和超自然力的信仰,它是建立在巫医、魔术师水平上的。在此,不是强调巫医本人的治疗能力和作用,而是把治疗结果看作是超自然力意志作用的后果。第二种机制是重视预后,随着医学知识和治疗技术的进步,鬼神致病的观念让位于自然病因的观念,巫、医分离之时,也是医生失去鬼神信仰的保护,面临直接承担治疗后果之日。因此,医生必须寻求新的保护机制,这种机制就是预后。古代医生十分重视对预后的判断并积累了丰富的知识。马王堆古医书中就有许多关于预后的论述,在《内经》、《难经》中也有涉及预后的理论。医生通过判断可治与不可治,从而接受可治者,拒绝不可治疗的病人。第三种保护机制是医生正式的职业伦理学。这种职业伦理准则一方面作为医生的行为指南,区别良医与庸医的标准,另一方面则是让公众相信,无论谁控制和拥有医疗资源都将道德地应用之,任何不利结果将被视为“上帝”的作用,或超出了人们控制的能力。
伦理和道德并不局限于哲学范畴,就其最广泛的和最为人们所熟知的意义而言,道德涉及到有关正确的和错误的人类行为的各种信仰。对这些具有规范性的信仰,人们通过诸如“好的”、“坏的”、“应当的”、“应当谴责的”等词汇来表达。它包含着对行为的评价,并且用以对行为的指导。“六不治”就是一种关于医生正确行为的信仰。作为自由行医者的民间职业医生,既有医技精湛的良医,也充斥着大量的庸医,故有“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之说。而有技艺的医生为了区别于庸医,就需要建立起自己的行医规范。扁鹊提出的六不治原则就是一种医生的行医规范。“六不治”原则的提出,有利于医生保护自己的名誉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又避免造成病人不必要的伤害,引起纠纷。遵循这个原则,便能成为“良医”。“ 六不治”作为我国最早的医学伦理学规范,是一种关于医生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戒律,与古代西方的医学伦理准则十分相似。“六不治”的观念对后世医生的行为规范有一定影响。
医乃仁术:中国医学道德的基本原则 由于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医生地位的巩固,医学职业道德中的保护机制逐渐弱化,而约束机制则逐渐增强,医学伦理观念表现出更加重视关注病人的特征。两汉以降,随着儒家思想逐渐演化为中国文化的主干,儒家强调医学的道德价值,主张医本仁术,注重医生的道德修养,从而深刻地影响到中国医学道德的发展方向。
1、儒家医学的道德原则
“仁”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所谓“仁”就是“爱人”。儒家认为医学为“生生之具”,医学的目的是仁爱救人,是儒家实现仁爱爱人的重要途径,因此“医儒同道”。正如《灵枢·师传》所指出,掌握医术,即可“上以治民,下以治身,使百姓无病,上下和亲,德泽下流……”。东汉名医张仲景认为,儒家要实现“爱人知人”的理想,要就应当明了医理、重视医疗,这样方能“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身长全,以养其生。”宋金元以后,随着大量儒生进入医学领域,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医学传统──儒医,他们将医学视为实现其“仁爱”理想的重要手段。行医治病、施药救人就是施仁爱于他人。儒家的仁爱思想因此也成为医学道德的理论基础。
儒家的“爱人”原则第一是强调尊重人的生命。中国医学经典《黄帝内经》说:“天覆地载,万物备悉,莫贵于人。”唐代医家孙思邈也强调:“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因此,儒家要求医生在疾病诊疗中,应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处方开药应小心谨慎,以免诊断或用药错误伤害病人。孟子说:“无伤也,是乃仁术。”(《孟子·梁惠王上》)“爱人”原则第二是强调尊重病人。《灵枢》中强调医生要“入国问俗,入家问讳、上堂问礼、临病人问所便。”并且主张对待患者要“举乃和柔、无自妄尊”。不得以施恩者自居,更不得利用医疗职业谋财、猎色。充分体现了对病人尊重的思想。“爱人”原则第三是强调“泛爱众”,提出医生对待病人应该一律平等相待,不论贫富贵贱、老幼美丑,都要一视同仁。如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指出:“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明代医生龚廷贤严厉谴责了那些对于贵贱贫富之病人不能平等相待的医生,指出:“医乃生死所寄,责任匪轻,岂可因其贫富而我为厚薄哉?”
然而,儒家关注的是个人美德的培养,而不强调建立严格的法律和规则。儒家认为仁爱救人是医生个人美德的体现。儒家认为良心是医生美德的基础,即医生应具备恻隐之心、羞耻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恻隐之心是要求医生以热爱生命的情感,视解除病人痛苦、“以救贫贱之厄”为自己的行医目的。范晔赞扬东汉医生郭玉“仁爱不矜,虽贫贱厮养,必尽其心力……”羞耻之心是要求医生以病人利益为重,以惟名利是务、四诊不参、滥用药物、欺诈病人为耻;恭敬之心要求医生应当尊重病人;而是非之心则是要求医生不做损害病人利益的事情。由于医患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儒家十分强调医生的“慎独”和“推己及人”。所谓“慎独”就是要求医生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依然能按道德规范行事。“推己及人”即“己所欲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明代医家李天成说: “吾济于人者,若济吾母。”清代名医费伯雄也提出:“我欲有疾,望医之相救者如何?我之父母妻子有疾,望医之相救者如何?易地以观,则利心自淡矣。”由此可见,强调医生的品德修养是中国医学道德传统的重要内容。尽管也有医家也提出过具体的医德规范,如明代医家龚廷贤提出的“医家十要”,李埏的“习医规格”等,但并不具有普遍的道德约束力。
2、道教、佛教的戒律与医学道德准则
除儒家提倡医学的仁爱精神外,道教和佛教也大力宣传行医施药可行善积德,故也有道门医和沙门医,并也将仁慈、行善视为基本的道德原则。
道教是中国传统宗教,始于东汉,流行于民间。道教是一种以生为乐,重生恶死,进而追求长生不死的宗教。道教认为, 可以借助于植物的、动物的、矿物的知识,制造出能够延长人的生命的丹或药。同时,道教还强调,仅凭内修外养尚不够,欲成仙者还必须积善立德,葛洪说:“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佛教伦理观也是中国传统医学伦理思想一个重要来源。在佛教“因果轮回报应”和“布施得福”思想的影响下,许多佛教徒把行医施药作为从善的手段之一。他们研习医理、编撰医方、治病济人,并出现了一些以擅长医术而知名的僧人,如东晋佛学“识含义派”祖师于法开“祖述耆婆,妙通医法。”他认为“明六度以除四魔之病,调九候以疗风寒之疾,自利利人,不亦可乎?”。鉴真不仅是一代名僧,在医药学上也造诣颇深。他曾亲自主持尤兴寺、大明寺的“悲田院”,并在两寺开辟药圃,以救济贫病。
道教和佛教的宗教戒律对医学道德准则的建立具有重要影响。道教的戒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入道戒律,即道教徒的行为规范。如有所谓“五戒”:一者不得杀生;二者不得茹荤酒者;三者不得口是心非;四者不得偷盗;五者不得邪淫。道教称这五条是“积功归根”五戒。此外,还有“八戒”、“十戒”、“二十七戒”等等。 另一类是积善立功,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是欲长生成仙所决不可违背的戒律。佛教也有“五戒”、“十善”,所谓“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道教和佛教的这些戒律也引入到医学伦理学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学道德准则的建立,也有利于医生行为规范的推广,如被视为中国医学道德准则代表的,唐代孙思邈的“大医精诚”和明代医家陈实功的“医家五戒十要”都烙有明显的道教和佛教的痕迹。如孙思邈强调,“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杀生求生、去生更远”;“夫为医之法,不得多语调笑,谈谑喧哗,道说是非,议论人物,炫耀声名,訾毁诸医,自矜己德。”陈实功的“医家五戒十要”也是受到了佛教的“五戒”、“十善”的影响。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医学道德思想是在多元文化的冲突和融合过程中形成的。作为一门应用伦理学,医学伦理学是各种道德理论、原则在医疗活动中具体体现。因此,中国古代主要的宗教、哲学体系──儒道佛对中国医学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均有着重要影响。无论是儒家的仁爱思想,还是道教的然而,由于儒家传统的重要地位,从而决定了医学伦理价值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儒道佛互补的建构。尽管在中国医学史上,许多医家提出过诸多伦理准则和规范,但并未形成一个普遍认同的医学伦理准则。
中国传统医学伦理规范的特点 1、注重道德教化、强调慎独
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文化,对事物的道德评价格外重视。这种文化气质主要表现为重孝、亲人、贵民、崇德。在儒家文化的背景下,反省、自责、克己的道德传统亦是中国古代医生道德修养的核心内容。古语有:“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中国民族富于内向性,注重道德教化、强调慎独。反映在医学道德观上,历代医学家也是主张医生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如认为:“凡为医之道,必先正己,然后正物。……凡为医者,性存温雅,志必谦恭,动须礼节,举乃和柔,无自妄尊,不可矫饰。”对待病人应“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等,都是对医生的一种内向性的道德要求,约束自己不要“恃己所长”任意胡为。孔子相信人都有理性,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人们从理性上能自己明白。因此,儒家不是提出独断的标准、行为规范或准则去约束人,而是要求人们通过自己的反省,自己去判断行为的对错。正因为如此,在中国古代医学伦理学中我们很难找到西方那种规范的、律法式的道德准则。
在西方医学伦理学理论中,宗教伦理思想有着很大影响。宗教是一种信仰,是奉行神的教诫,不是出于人的规定,其标准是外在的、固定的、绝对的。西方三大宗教传统犹太教、天主教和新教都是律法主义的,即将道德原则凝固化为律法。人们面临的每个需要做出的道德抉择,都充满了先定的一套准则和规章。法定的和习俗的律法积聚起来,形成僵化的规则,解决的办法早已预先确定,在《圣经》或忏悔神父手册中查找便是。这种律法主义也渗透入医学伦理学之中,如《希波克拉底誓词》就是在中世纪教会医学的培育下变成为医生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在西方医学伦理学中,医生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也往往依据现存的律法化了的道德准则,如一些主张遵循生育自然法的道德家们,反对产科医生给分娩的患心脏病的母亲结扎输卵管,因为这将违背生育自然法,是不道德的,尽管这位母亲再次怀孕将有生命危险。这种僵化了的道德原则或准则,面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医学实践,往往力不从心;而发展变化中的医学实践又期望得到医学道德原则的支持,以证明是符合人类 利益的。于是,一方面,医学伦理学的原则或准则不断被修订,以满足医学实践的需要;另一方面,人们试图寻求建立新的医学伦理学理论,来解决医学实践中所遇到的道德难题,如境遇伦理学。
2、缺乏严格的社团伦理准则
中国传统医学道德注重个人道德修养,不强调统一准则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传统医学建制是医生以个体开业为主,并不存在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医学建制对医学伦理学的内容和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医学建制又受到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科学、以及文化传等诸因素的制约。中国是以农耕文化为主的社会,重农轻商,以家庭为生产单位,虽然也有类似于西方的同业行会组织,但不象欧洲那样坚实,而是以家族生活偏盛。梁漱溟认为,中国古代缺乏社团组织。 因此,医学技术传授和行医也是个体化和家庭化为主,医学行会或社团不发达。由于医生之间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密切的联系,同行竞争亦不明显,所以不需要去制订约束医生共同遵守的伦理准则,强调的是医生对自己的约束。
古代希腊航海、贸易商业活动发达,城邦制国家,鼓励商业贸易交流,西方中世纪,在政治、经济各方面,社会集团随处可见,为人们日常生活之所依。这种集团生活对于法制精神、一般公德的培养是重要的。医生行会一方面是自愿的组织,一方面含有合法的权力。学徒的招收有着严格的规定,并限制师傅的收徒人数。行会要保护其同业利益,就必须杜绝内部的自由行动,自相竞争;另一方面,行会为防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引起不平,也需要制订一系列伦理准则、管理规则、甚至设立有裁决争议的法庭。近代欧洲资本主义制度的兴起,医学社团作为协调内部关系、解决外部纠纷的作用愈加突出,医学伦理学准则成为维系社团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西方医学伦理学之特点表现在公德建设方面,而中国的医学道德之特点则在强调个人品德。
另一重要原因是中国传统医学教育的特点。中国古代医生的道德教育,基本上是以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为主的个人品德和情操的教育。虽然中国古代的医学教育发展很早,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为皇朝宫廷培养医生,医生是作为仆人为王公贵族服务的,在这种情况下医学道德的理论和实践不可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另一方面,承担医治普通民众疾病医生的教育,主要是家传或师徒传授。尽管提出过许多处理医患关系、医生责任方面的道德规范或准则,然而由于缺乏权威性,不可能形成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能约束医生的道德准则。
由于中西方在医学建制的结构和内容方面均有着较大的差异,从而表现出中西方医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问题侧重点的不同。与西方那种重视医学道德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传统不同,中国古代的医学道德强调是个人品德。
中国现代医学道德准则的建立 随着西方医学的传入,中国的医学建构开始有了变化,出现了新型的医学机构和团体,医学职业伦理准则开始得到重视。
1、医院和职业团体的发展与医学伦理准则的建立:
我国近代医学体系是建立在西方医学基础上的,西医传入的影响之一是医院的建立。
医院在中国的兴起,使中国的医疗保健体系开始发生改变,即由传统的个体行医模式开始向集团行医模式发生转变,这种转变也对医生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新的道德要求。在新体制下医生的责任心,不仅在于对病人的责任心,也包括对社会的责任感、对受聘医院的责任感,以及与同行之间的合作,技术公开等。
如果说医疗保健体系是医学社会化的结构基础,那么医学社团的形成则是医学社会化的重要内容,医学社团在促进学术交流,协调共同利益,处理内部纠纷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915年,中华医学会成立,学会的宗旨是:“巩固医家友谊、尊重医德医权,普及医学卫生、联络华洋医界”。 医生的职业责任和义务的协调以及制定医生道德准则成为学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除中华医学会之外,早期的医药团体还有:中华民国医药学会(1915年)、中国药学会(1908年在日本东京成立,1921年迁回国内)、中华护理学会等。这些社团主要属于学术性机构,也涉及到医界内部协调,医界与政府协调的作用。各团体都制定了道德准则或规范。1929年全国医师联合会在上海成立。其宗旨是:1、促进医药研究;2、会员之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互相支持、保护开业医师;3、协助政府制定关于管理医药业务的法规。医师联合会还拟定了医师暂行条例,规定了医师的资格、义务、行医保障与惩罚措施,强调了职业伦理准则。医学团体的诞生和发展,推动了医学的职业伦理学建设,尤其是开始注重制定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职业准则。
与此同时,西方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和医学职业准则也被陆续介绍到中国。俞凤宾翻译了当时最新修订的美国医学会医德准则(1912年)认为可供中国同行参考,这是我国医学伦理学首次正式引入西方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和道德准则。30年代末,外籍医师盈亨利还翻译了《美国医学道德主义条例》,我国学者翻译介绍了《希波克拉底誓言》,是我国首次较全面地介绍希波克拉底的伦理思想。1944年,医史学家王吉民也简要介绍过西方医德文献的概要。对我国近代医学伦理学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2、中国近代职业伦理发展的重要作用
中国近代医生的业医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清末民国初年,政局动荡不安,政府无力顾暇医业管理,行医者无须执照。行医者大致可分为中医、教士医生、留学欧美日本的医生,国内医学校毕业的西医等。医界派别林立,门户各异,各派之间相互抵毁,给医学发展和业医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这种状况迫使医生去寻找一 种新的职业协调机制,强调医生应继承传统的医为仁术的思想,不为追名逐利之所惑。俞凤宾提出为医四戒:一戒势利,认为媚窗鄙贫,最伤私德,对病人应一视同仁;二戒骄矜,提倡自谦,反对自满,自炫;三戒嫉妒,提倡同行相互尊重;四戒欺作:反对以伪药射利、广告惑人。宋国宾为改变“同道之争论,医病之纠纷,日充不休”的状况,致力于医学伦理道德的宣传。他认为:“医业伦理一言以蔽之曰仁义而已矣,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谓义,故医家当具爱人好义之精神。”他还拟定了《震旦大学医学院毕业宣誓》、《上海市医师公会医师信条》等医生道德行为准则,并于1993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医学伦理学专著《医业伦理学》。《医业伦理学》的出版,受到了医界有识之士的欢迎,著名医学教育学颜福庆等14人为之作序,这也反映出当时我国医务界迫切要求有一个能规范业医行为的共同纲领。
3、现代中国的医学伦理准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纲领、决议和法律,把医疗保健作为保障人民健康的福利事业。1950年,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 团结中西医” 的三大卫生工作方针。 国家建立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制度, 建立和完善了基层卫生机构,大力开展环境卫生、预防疾病的工作,在相当短的时期内,改变了我国健康水平低下的状态,人民的健康权利得到了基本保障。 医疗卫生机构以社会主义的集体观和义务论作为医学伦理学的基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白求恩精神”成为医务人员的基本道德原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机构由国家财政支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卫生保健制度与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服务机构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与医疗服务费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各方面利益矛盾并不明显,医学伦理问题也不突出。
80年代以后,这种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上的调整,卫生保健制度中原有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且新的问题不断涌现,国家与卫生机构之间、卫生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医患之间的利益矛盾变得日益尖锐且错综复杂。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新的价值观念也对传统的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与此同时,医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也面临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日益头痛的问题。高技术发展在为人类诊治疾病上带来希望的同时,也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医学高技术本身所引起的伦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如在处理脑死亡、器官移植、生命质量控制等问题。这些伦理难题仅仅凭借“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是难以解决,因此需要建立新的、更加具体的适应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道德准则。
于是,在1988年成立的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会发表宣言,提出了坚持卫生改革的道德原则:医患利益统一、患者利益居先;医疗数量质量统一,医疗质量居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统一、社会效益居先;义利统一,信义声誉居先,并起草了《中华医学会会员职业道德公约》。同年中国卫生部也颁布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成为第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国性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从七个方面对医务人员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依然是首要准则;同时规范强调了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不以医谋私,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尊重同行等医务人员应答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规范体现了传统医学道德和现代医学伦理思想的结合。
五、结论
从跨文化比较来看,在医学职业化的过程中,中西方早期医学伦理学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相似性。医学道德准则都经历了一个从预后判断到行为准则,再到价值判断的演化过程。
随着职业化的发展和医学建制的确立,以及在不同的宗教、哲学思想的影响下,中西医学伦理学的发展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在以儒家思想为主的文化背景下,“医乃仁术”成为中国医学道德的基本原则。儒家强调医生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美德。儒家“为人子者不可不知医也”的思想,导致了医学的非职业化泛化,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医学职业化的发展。因此,中国古代医学伦理学不强调建立一种统一道德行为准则(主要是指人们有意识制定的为所有医生公认的行为准则,包含有命令成分)。随着西方医学的传入,现代医学体系的建立,中国医学界在继承传统医学道德的基础上,也开始重视普遍性的职业伦理准则的建设,尤其是在社会经济转型的现阶段,强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职业道德准则显得更加重要。然而,无论是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还是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的不断变化,“医乃仁术”的基本命题依然保持着勃勃生机,或许这正是医学本质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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