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慕义:爱和繁荣究竟从何而来
《伦理研究:生命伦理学卷》(第五辑)编后记
“爱和繁荣从何而来?”(The Source of Love and Prospety)这是美国克莱蒙特大学保罗?扎克(Paul J.Zak)为他的作品《道德博弈》(The Moral Molecule)题写的副标题;这个标题给了我强烈的心理冲击,联想到我案头的这本历经三个春秋才编辑完成的《伦理研究》(生命伦理学2015-2018年卷)文集,百感交集。
此前,我与几位同道正在激烈地讨论生命伦理学的学科品质和建构,而如此映射和透出的由人工智能和编辑婴儿等叙事的一场关于人性善恶的科学革命,尤其发人深省。这使我想到马丁?布伯的对“两幅世界图景”的比喻。即:或是用至大无它的永恒宇宙来吞没个人,让个体的有限投入到宇宙的无限获得超越,或是用至大无他的“我”来吞没宇宙与其余在者,由此造就我之永恒;按《我与你》译者陈维纲先生的文字,是把这两种超越观命名为“自失”和“自圣”(可参阅马丁?布伯:我与你,陈维纲译,商务印书馆),如是两种观念其目的无外乎对于人的解放或自由的一种向往。这其中,含有一个对现代或后现代社会人的遭遇的一种强烈的反思,尽管两者都堪为偏执或痴狂,但却都道出了人类对抗物性生存,“超脱身内卑下的欲求,透破功名利禄的束缚,进抵不为形躯之我所囿的境界”的理想。伦理学对人的根源性教诲就是为使自我伫立于真理的庄严中聆听正义的昭示,而在与“恶”之争斗中,“不断地向着更善精进”。生命伦理学由是必应保存柏拉图式的“纯理实有”,不飘然独存于物外或心外,依照纯理而“学以成人”。恰如圣托马斯?阿奎纳所言:
“纯由一理,遍知万物。”
我以为,任何文化语言的道德理论或由之认为制造的原则或规范,都具有鲜明的文化特性,但又都含有“共同”的“善与正当”的内核,这取决于各文化框架内的认识论的“共通感”,按康德的意见就是心的统一;共通感由于种种原因,比如文化差异(异乡人情感)的内涵始终存在一种分离的倾向,即某一具体道德个我姓。共通感也可以作为普遍主义的基础来理解(不是传统中所指称的基础主义),它区别于特殊主义的缘由是我们必须寻找隐藏(或蕴涵)在判断或标准中的“共认意识”,“共通感”和“部分共认意识”是恩格尔哈特“允许原则”的必要前提。人的判断能力的强弱是赖于看是否具有深笃的厚实的哲学功力;而作为标准的实践验证和行为的取舍,就比较容易把握。融贯论或连贯论,就是互通-共通-融通,是认肯普世价值的前提,也是自由世界主义观念的基础,或作为商谈伦理的条件。
时下流行的生命伦理学,主要还是接受了实用主义的影响,但其大多又有别于实用主义伦理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改善主义”(meliorism),改善主义介于悲观主义和乐观主义之间,既体现了这类学者对于未来世界通向光明的信心,又表达了对于人类的命运的关注,以及对现实生活问题的的正视。这个概念反映了人类对于人体获救和精神救赎双重的祈盼和渴望,表达了詹姆斯心性的最后皈依和对柔性宗教的美好理想。这和我们国人理解的“有用就是真理”、只谈问题不讲“主义”的“单车风筝”论是有差异的,即对现实价值的依赖的同时,不要失去对于身体获救与灵魂救赎的真纯意识和主观生活意义之流的寄托;这里有一个深隐的信仰“动元”和形而上的玄学的思考。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和彼彻姆等人的(贝尔蒙)这几个原则,概源自于古训或圣训;它们都是对“共同道德”的善与“金规则”(爱你的邻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爱的具体行为标准的实践表达,是“思”之必“执”,是对“率性而动”的限制,“散朴则为器”,自在(不证自明)自为的戒律和法条,同时还要避免行动生态主义(事与愿违)的后果,因此在应用这些原则时,我们有必要学会控制与调节,平衡原则应用中的冲突;学会纠错;“医生干涉权(父权论)、取舍原则、反省原则、允许原则、宽容原则、拉弗曲线原则等等,其功能都是对这些不完善原则补充与控制。我们至今沿用的、移植过来的这些原则自身存在很大的逻辑破绽,也不尽合理与整全,需要重新审视、清整与梳理。
在此,我要说的是, 长时间来,在我们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回避高蹈理论的探求;因此,我同意有些学者提出的“需要学理建构、逻辑体系和理论系统研究”的建议。我们可以把德国浪漫主义哲学家弗里德里奇·施莱格尔(Fridrich Schlegel,1772-1828)的“生命哲学”的首创作为生命伦理学的开端,是他指出:1772年有位匿名作者提出了道德上的美和生命哲学命题,这显然应该是生命伦理学的最早开端,即使当初包括生命哲学在内还只是德国古典哲学理性主义天幕上的一丝萤光。叔本华以后,对理性主义进行了根基性颠覆,又经过威廉·狄尔泰(Welhelm Dithey,1833-1911)到达鲁道夫·奥伊肯(Rudolf Eucken,1846-1926)、让-马利·居友(Jean-Marie Guyan,1854-1888)和亨利·柏格森(Henri Bergson,1859-1941),最后构成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经典生命伦理学的思潮。生命哲学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特别针对德国理性主义哲学方法论,冲破主客体二元关系的羁绊和栅栏,不再以认识论作为哲学思维主体,而以人的生命存在为核心的哲学本体论,并以个人真实的生命现象和运动情势作为道德哲学的对象,从而追问生命存在的本质和动态变化。这样:
“个体的生命现象既是哲学的唯一对象,也成为了伦理学的最高本体。狄尔泰把‘生命本身’和‘生命的充实’作为人类思维、道德和一切历史文化的解释本体;居友以‘生命的生殖力’作为人类的道德本原;柏格森同样是以‘生命的冲动’和‘生命之流的绵延’揭示人类的各种道德现象。这一切都与生命哲学原理直接关联,也是现代生命伦理学的突出特征。”(万俊仁: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3页)
如此观之,寓居于德国与法国的生命哲学中的生命道德哲学理论应该称为经典生命伦理学,应该作为后现代复兴的“后现代生命伦理学”的前体,而从叔本华开启的现代西方非理性主义思潮和英国的进化论伦理学是其重要的理论渊源之一。而由安德鲁?赫里格尔斯(Andre Hellegers)赋予当代意义、凡?瑞思勒?波特(Van Rensselaer Potter)再次命名的“生命伦理学”学科,由于缺乏坚实的理论根基的预设,所以学科地位窘迫;诚然,一切现实在某种方式上都是某种精神构筑,医学世界不会存在于人对于它自身的观察和表达之外。被R.J.约翰斯顿强化的理念论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传统的哲学;它反对实证主义的认识论及其对客观证据的强调;又如尤因(Ewing,1934)指出:理念论包含一种信仰,即人对宇宙的认识是由各种精神价值决定的,理念论包含更为广阔的哲学范围。为了发展学科,为救火而挖井取水,为了评价和解释证据,为了不得不使用一些标准,建立原则,就要回归于理念论的核心的研究,就必须确立一致性理论,包括真理的定义、对现实性质的说明和确立医学真理的标准;让我们的说教,真的不是为了只知“按原则”办事而是“一切为了人”去办事!没有思想,我们几乎不能领悟现实。真理是“使真实成为真实的东西”,海德格尔说,真金的真实并不能由它的现实性来保证。事情真理离不开命题真理,我们必须搞清“物与知的符合”(物如)才可回答医学生活中的什么才算“正确性的真理”。
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须要超越最初阶段的那种移植、迂回和循环;形式上亦应尽量减少“问题式争论”;为适应于具体医药卫生从业人员的需要,可以作为卫生伦理、药事伦理、医务伦理、卫生经济伦理和医学社会伦理等分野,专事各自组织学术活动,临床学家的“人文”兴致,对形而上的规范研究有现实主义启发功效,但很难助益于高蹈研究的深度和厚度。面对异常复杂的身体与疾病现象;我们承担的应该更艰巨。
在兹,我依然要说,不要畏惧“相对主义观念”,这是麦金太尔的主张。“这个世界不是由美德、正义和人类繁荣的共同认识统一而构成的”(恩格尔哈特),因此,有了这样的前提,就不要回避谈论“全球伦理”和人类的共同道德,在一个多元的“后”技术时代,任何可能性似乎都存在;但如果没有一个良善的伦理环境,就不可能建立一个良善的全球秩序。任何人与事的正确处置,都要在遵循爱和善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充分认识与恪守:爱是为了人,不是为了原则。普遍主义意味着对于人类智慧成果的包容和融贯,也就是这样的缘由,长时间来,我深切感受到生命伦理学学者必须格外、认真关注以下这四大法则(定理):哥德尔不完备定理、 海森伯不确定理论、西梅尔个体法则以及弗莱彻境遇论,它们将会帮助我们走出理论困境,不会由于意志迷失而被人左右或跑偏;使我们在困惑中复现清醒与冷静,始终能够保持我们的学术热情、学术个性与学术尊严。
本文集共收入文章76篇。 主要是在 两个国际生命伦理学会议主旨发言和大会交流的论文基础之上编辑整理而荟成。这两个会议分别是:“2015’南京生命伦理学暨老年科学与伦理学国际会议”(由东南大学“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2011”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江苏省卫生法学会、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医学人文学系主办,于2015年6月26日至28日在南京东南大学召开)与“中美医学人文高峰论坛及科研伦理素质、医学伦理教学能力培训班”(由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与美国匹兹堡大学Beth Fischer 和 Michael Zigmond教授主持的NIH的科研伦理项目组共同主办,于2018年10月26日至28日在南京东南大学召开)。由于有些学者的演讲或报告是提纲式或演讲稿式,会后没有进一步迻录整理成文,特别是第二个中美论坛中的研修班的教学文稿,不失为精彩并有一定学术高度,也反映了生命伦理学的前沿与学科进展,但因体例统一之故,而没能收入,实属遗憾;另有6篇文章为第24届世界哲学大会“生物伦理”专场的交流文章,我们同时选萃于此,迭入《补遗》一节。我们必须提及的是,作为2007年会议和2015年会议的美方主席、当代著名的生命伦理学家、东南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的客座教授、美国莱斯大学祁斯特拉姆?恩格尔哈特先生于2018年6月21日不幸逝世;神州腹地,印满了他的足迹,他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界最好的国际友人之一,而且对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学事业发展,曾经给予了很大的助力;为纪念恩教授和回顾他的学术贡献,在2018年10月会议期间,我们特别举办了一场隆重的祁斯特拉姆?恩格尔哈特学术思想追思大会,与会交流的6篇精彩作品均为作者亦情亦心、至理智明之文,一并收录于内,可为珠玑明丽,熠熠生辉。
须要说明的是,原有会议文集集结的文字较为散乱,有几篇是中英文并存者,另有5篇中外学者演讲的摘要稿,也予以保留;日本学者新里孝一的文章由周琛教授迻译了一个长篇摘要,我们有意附加了日文原文。文集中的中英文对照的中译英部分,有王永忠博士完成。期间,樊和平教授十分关心和支持这部文集的编辑出版,一再催促我们的工作,最后由我本人批阅全文做了校对以及体例上的修订;程国斌、万旭两位博士参与了部分文稿的校正。在此,还要感谢出版社刘庆楚编审,他为了文集的早日面世,付出了辛勤的劳作。
文末,我将犹太智慧书中的一句话,献给本书的读者:我们——
“…一直在为一个目标而努力奋斗,那个目标就是能够惠及众生。”(《塔木德》)
注:本书已由东南大学出版社于2020年6月出版
孙慕义
2019年3月20日识于南京贰浸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