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落实医院工作场所暴力零容忍
谢宇航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
摘要:通过分析医院工作场所暴力的现状、特点和存在的危害性,进而提出落实医院暴力零容忍的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强化应急处置力度;加强医院安保配置,做好重点区域巡查;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避免医患矛盾激化;持续提升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水平等。通过本研究为减少医院工作场所暴力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医院暴力;现状;防范措施
Abstract:By analyzing the status quo, characteristics and hazards of workplace violence in hospital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implementing zero tolerance of hospital violence, including improving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ing emergency response; strengthening hospital security allocation and conducting key regional inspections; Properly handle medical disputes, avoid intensification of contradictions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continu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medical care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medical services. Through this study, it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reducing violence in hospital workplaces.
Keywords: hospital violence; current situation; preventive measures
1医院暴力的现状和特点
1.1医院暴力概念
医院暴力也称医院工作场所暴力或医疗暴力,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将其定义为:卫生人员在其工作场所受到辱骂、威胁或攻击,从而造成对其安全、幸福和健康的明确或含蓄的挑战[1]。依据暴力形式可以分为心理暴力、身体暴力及性暴力。严重类型的就是恶性伤医,是指医务人员在其工作场所躯体受到攻击,造成功能障碍、永久性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2]。
1.2医院暴力的现状
研究表明医务人员遭到谩骂、威胁较为普遍。贾晓莉,周洪柱等对全国医院场所暴力伤医调查表明暴力伤医呈现上升趋势,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损伤事件的次数逐年增加[3]。陈祖辉等对广东省17家医院的5061名医务人员调查显示,医院暴力的年发生率为58.23%,其中心理暴力的发生率为56.85%,身体暴力的发生率为12.85%,性暴力的发生率为6.99%[4]。
针对层出不穷的医务人员遭受暴力侵害事件的现象,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上,《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一条对于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却过于简单,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5]。法律上没有单独的对侵害医务人员的人员进行加重处理的条款。
1.3医院暴力的特点
在科室分布上,急诊科、手术科室、儿科、老年医学科等科室易发生医院暴力,在急诊科,肇事者酗酒、药物滥用、精神障碍或意识障碍是急诊科发生暴力的主要原因;在人群分布上,护士和医生是医院暴力的高危职业人群,其中针对女性的暴力更多。急诊科护士遭受暴力的可能性最大最频繁,急诊科接诊的都是急、危、重及突发事件的患者,家属和陪护人员求医心切[6]。
在暴力形式的分布上,辱骂是最常见的暴力类型,林汉群等对医护人员工作压力影响的调查研究表明:医护人员在医院工作场所遭受暴力的发生率为57.6%,其中心理暴力54.4%,身体暴力13.2%,性暴力7.3%。上述暴力以单一或复合的形式发生在同一个体身上[7]。
2医院暴力的危害性
2.1不利于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医院暴力威胁了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恶化了医疗环境,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随着医院工作场所暴力发生频次的增加,医务人员工作压力也增大,医院暴力不仅仅会使医务人员遭到非法侵害而受伤,更加令人担忧的是相应岗位上的医务人员(如ICU、抢救室等值班医师)遭受暴力侵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急诊危重病人可能会因无法得到及时正确的救治而死亡。
在对护理人员方面,医院暴力严重影响护理人员的士气,这已经成为护士离开护理岗位的第一大原因,使得护士工作情绪受挫,心情紧张使工作中差错增加[8]。医疗设施被暴力破坏而失去功能,患者的生命健康即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即使医护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能够及时开展急救工作,其医疗判断能力和水平也会因暴力事件的打击暂时下降。
2.2不利于医疗环境的持续改善
我们知道医学生的培养周期相对较长,一般需要经过本科(5年)、硕士、博士,就业入职后,还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而成长为一个较为全面、能够独当一面的临床医师,更是需要时间积累,也离不开上级医师带教,多年临床实践等。
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威胁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一是很多医务人员选择改行,甚至包括一些优秀的临床医师,对于整个医疗资源来讲也是一种浪费;二是对于一些原本人员就紧缺的科室,如儿科、急诊等,恶劣的环境导致人们不愿意选择这类专业,加剧了供应不足的局面;三是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医务人员乃至社会上的人都不愿意自己的子女当医生,这对于整个医疗环境是莫大的损失。陷入恶性循环,最终每个人都将有成为医疗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2.3不利于整个社会稳定和医学的进步
首先,对于个人来讲,医疗关乎我们生活的始终,生老病死,息息相关。对于社会来讲,一个国家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直接关乎这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世界卫生组织在2012年发布了一个针对医院暴力的调查报告,明确指出医院暴力会影响医疗系统的服务供给能力,增加整体医疗费用支出[9]。其次,医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其发展经历了传统医学、实验医学和现代系统医学发展时期,每种阶段的发展都是在前人不断总结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同时也是需要医患之间积极配合,促进医学的进步。医疗场所暴力现象使医生对具有风险性的手术心存顾忌,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大胆探索的医疗禁区无人敢进,违背了医学在实践中发展的规律。
3落实医院暴力零容忍的相关建议
3.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强化应急处置力度。
在国家层面上,严格立法,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医疗这一特殊行业,应该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对应的特殊法来保证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的安全。建议可参考香港地区《医院管理局附例》(1991年第384号法律公告),在具体法律中明确规定:医护人员的执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在医院内使用可能令他人厌恶或烦扰的言语(辱骂医护人员);任何人不得作出不雅或影响秩序的行为(殴打医护人员、封堵大门、拉横幅、烧纸钱)。同时制定严格的限制暴力行为犯的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以充分落实“医院暴力零容忍”[10]。
对《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进行解释和补充,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在刑法层面,扩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医护人员遭受的暴力威胁,实际是广大正在就医的患者所遭受的威胁,将直接危害到广大就医群众的生命安全,医院暴力可考虑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借鉴酒驾入刑的方法,将医院暴力直接入刑,设置“袭医罪”。针对在医疗机构实施暴力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切实保护广大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3.2加强医院安保配置,做好重点区域巡查。
在医院层面上,建立安全系统,如无线多功能紧急报警器、全面而复杂的视频监控系统,提前发现暴力苗头,进行及时干预。在医院的除涉及隐私的公共场所如走廊、大厅、停车场等等都安装摄像头,医院设立监控中心,对摄像头传回的画面做到清晰记录,方便监控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也便于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调查取证。
针对医院内部暴力行为高发的重点科室设置警报器、监控录像探头以及操作方便的小型录音机。一旦有暴力事件将要发生的迹象,医护人员便可及时按响警报按钮,立即启动录音,医院相应的安保人员便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医护人员进行保护。加强安全保障人员配备和培训,建立常规化巡逻和疏导机制。院内安保人员定期做好重点区域巡查,加强院内相关预防技能和知识培训,培养医务人员安全意识。
3.3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避免医患矛盾激化。
医患纠纷是医院暴力犯罪的直接导火索。大部分医患纠纷都会选择“私了”,医患双方都不愿意“诉诸公堂”,影响医院声誉且法律成本较高,因此患者多选择“医闹”的方式解决纠纷,从而导致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医患纠纷解决的现状,也滋生了“职业医闹”。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今社会主要有协商、调解及诉讼等方式解决。患者觉得相对于医院自己肯定是弱势群体,对于医疗机构的鉴定报告信任度较低,纠纷的解决不顺畅为暴力伤医埋下隐患;而法院诉讼的方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患方也往往不愿接受这种方法。因此,处理医疗纠纷要正确引导患方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各地也相继创设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这种方法处理医疗纠纷更容易为患方所接受[11]。
对于一些易有攻击性的患者,例如醉酒的患者,则应有相应的操作指南,有物理措施和相应的镇静措施,来保证医疗救治过程中的平稳。对待精神病患者,尽量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挑逗取笑、戏弄精神病患者,以免招致不必要的伤害。遇到精神病患者做出伤人举动时,不要莽撞,应主动寻求保安或众人保护,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及时报警制止。
3.4持续提升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质量是医院工作的核心,是病人关注的焦点,关于医疗质量的医疗纠纷投诉也是病人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将医疗质量抓好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将患者安全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中,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架构,明确部门及其岗位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患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医疗核心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开展诊疗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在新医改形势下,医院应更新观念,积极倡导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核心的管理理念,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杜绝不合理收费和服务不到位而引发的纠纷,从而减少因纠纷造成的医患双方的冲突事件的发生[12]。
4结论
医患矛盾是社会问题,医学模式的变化强调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相结合,注重关注“人”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戚戚相关。随着我国医改的深入,医疗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国家法制的不断健全,政府相关部门对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的不断深入,公众对医学局限性的理解不断加深,我国的医患关系一定会不断改善,给医护人员以安全的执业环境,全身心地为广大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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