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 以 此 文 献 给 2018年 世 界 哲 学 日
“价值”和“价值哲学”的价值,兼析实用主义伦理学
The value of "value" and "value philosophy", and an Analysis of pragmatism Ethics
东南大学 生命伦理学学研究中心
摘要 :价值哲学、价值论或价值主义,本质上是通过对价值问题进行哲学的探讨而使人类能够更智慧地生存的学问。现代西方的价值哲学一般只注重从本体论意义上对价值问题进行研究,忽视甚至否定价值是以客体的一定属性为客观基础的本质特征,在一些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的理论中,价值被作为一种超验的、超现实的规范或者理想。当代价值哲学修正了现代西方价值哲学单纯强调价值本体论的不全面性,认为价值哲学不应当只是形而上的纯哲学理论,而应当包含社会和实践论的意义。价值哲学的根本使命在于:对一些根本性和总体性问题进行研究,为人类生存提供正确的价值理念。因此,当代价值哲学在整个哲学系统中占有了极为重要的地位。
如果伦理结构的核心发生变异,伦理就已经变异,那么,就只有在其所处的时代被作为基本价值,制定优先法则。“相对”与“绝对”,也是相对的,并不是说,根本不存在永恒的或者基本永恒不变的伦理价值;舍勒指明,伦理上的绝对主义,承认和接受了“伦理价值评价的这一深刻得多的相对性的”,或是伦理价值本身,或是由此延伸的法则,即在价值内部存在着一种与之相应的永恒级别的学说,并由此我们得以建立了伦理学和自在的有效地体系。比如,生命伦理学和医务道德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公正、有利、尊重、行善和爱,都是不会自变的。康德的天上星空的永恒的第一推动者作为创造万物的始基,自愿降身,像奴隶一样惨死在十字架上,就是要去除唯我的神圣独尊,而把诸善的内容与爱重新连接,使爱的行动成为行为价值,行为价值就是爱的自身价值。“一切作为都只是位格之中的爱之存在的认识根源和象征。”
关键词:价值 价值哲学 实用主义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
价值是一个谜。这是一个寓意深邃、语义开放、宏大的、令人敬畏的且颇有些恐怖的词汇。
首先,我们必须给出对于价值本身一个叙述身份的定位,然后再进一步分析价值的实在意义和功能。因为伦理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研究价值的,所以必须对价值进行追查。
人的认识是无限小的,是极其有限的;对于价值这个词汇来说,我们只能接近客观的价值,因为人的主观价值确认能力的有限性,我们只能是努力深入揭示客观价值,日常中,我们“认识的价值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价值,是认识的效果,是认识对早已获得这个名称的那些价值的增长所发生的正面影响。”[1]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直接价值,是包括道德价值在内的间接价值的基础。
“我们被淹没在语义的汪洋大海中,周围是可能呈现为价值的无穷尽的符号客体;我们的话语中充满了用分离法(debrayage)确立的拥有价值或追求价值的主体;基本句法图示引导着主体,根据情况选择客体位上的价值,并通过这种推演关系把任何主体和客体都推向一种符号性存在。状态陈述含有一种价值,其功能是在主、客体间建立合取关系,实际上,唯有这种价值允许我们把该主体与客体看做相辅相成的符号存在。”2
不管我们析取还是合取,总是作为主体给事物的存在下定义,并尽可能从开放的意义世界进入价值的内部世界攫取和建立对我们人类社会有意义的符号体系或者结构,使我们创造的语言鲜活起来,为我们的判断做裁判员或法官。
价值源自拉丁词valere,德文 wert,英文value,最初被亚当·斯密、冯·纽曼等作为政治经济学名词使用。原意为“值得的”、“有力量的”,由于新康德主义者、叔本华、尼采的哲学语义扩散,使价值概念从单纯经济学概念延伸为广泛的哲学、社会和文化意义;虽然马克思又一次限定了经济社会学说“价值与交换价值”的一个基本特征性概念,但没有影响哲学家们对于价值理解的各种推演。如果回归于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善的理念,就价值的本体来说,应该属于伦理学术语的,即作为“善的”、“值得”、“有用”、“有意义”的应用,意指那件物、那件事是值得欲求、值得向往或引起我们兴趣的目标,是主体的主观欣赏、把主体投射入客体的存在物。“价”具有主观成分,是人为确定;而“值”在逻辑上,是把一个函项运用于一个主目的结果。例如,“14”是把函项“X+Y”应用于主目“10”和“4”的值。按内格尔的观点,“价值表达着客观的意愿。伦理价值尤其是来自于在一种单一的判断中把许多生命和多种利益结合在一起。”3
生命伦理学显然依然把“至善”作为学科精神,而因此,使其与真和美共同构成三位一体普世的价值理想,由此,我们设法建立一个主客观的价值统一逻辑,在实践中,逐渐推进认识的可能,建立基本原则、应用原则和行动规则,确定评价体系,以指导或规范医学伦理生活以及生命道德社会的行为标准。
价值哲学、价值论或价值主义,本质上是通过对价值问题进行哲学的探讨而使人类能够更智慧地生存的学问。现代西方哲学的大多数流派都把价值问题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在价值的性质、分类、标准及其与科学事实的关系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但是现代西方的价值哲学一般只注重从本体论意义上对价值问题进行研究,忽视甚至否定价值是以客体的一定属性为客观基础的本质特征,在一些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的理论中,价值被作为一种超验的、超现实的规范或者理想。当代价值哲学修正了现代西方价值哲学单纯强调价值本体论的不全面性,认为价值哲学不应当只是形而上的纯哲学理论,而应当包含社会和实践论的意义。价值哲学的根本使命在于:对一些根本性和总体性问题进行研究,为人类生存提供正确的价值理念。因此,当代价值哲学在整个哲学系统中占有了极为重要的地位。
现代价值哲学研究的主要观点首先是:价值的本质问题。价值究竟是什么的问题是价值哲学古老而常新的问题。历史上思想家们对价值概念的种种界定,例如“实体说”、“属性说”、“观念说”、“关系说”、“人说” 等等都为今天全面地理解价值范畴提供了借鉴和理论资源。当代价值哲学的研究认为,对价值本质的理解还应当主要从客体对主体作用的实践效益或效果上来分析。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是构成价值的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客体的属性是构成价值的客观基础,主体的需要是构成价值的基本前提。价值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其次是:价值观问题。不同的生存条件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必然造就不同的价值观。社会生活领域是价值观研究上寻求当代世界不同价值观之间对立和冲突的现实领域。要创建人类统一的价值观就必须从创造人类共同的生存条件做起,这个创建过程将是一个长期的、分层次的渐进过程。第三应该是:价值选择与价值实现问题。价值哲学在价值实现问题上的研究所体现的是价值观与历史观的统一。因为当价值问题进入实现环节,就意味着价值哲学必然具体化和现实化,从这样的意义上看,价值哲学就具有了社会历史的性质,从单纯的一般性的价值本体研究进入到价值的实践领域。
价值本身存在逻辑悖谬和绝对主义和相对伦理的转换或滑动的玄机,孔德、穆勒、斯宾塞都认为,不同的境遇,应该有不同的价值核心,公益的德性也必须改变。这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评和质疑。历史的生活条件的差异性变量,是否倒逼德行的基本价值的变动,使得基本价值又退化为生活条件的要素。马克斯·舍勒坚持认为:价值与价值评价的变化,不同于历史的生活现实及其变化,诸价值本身之间的优先法则亦是各不相同的。
“一种‘伦理’便是诸价值之间优先法则的一种体系。一个时代和民族的具体评价作为这一体系的‘伦理结构’,只有从这些具体评价的背后才能找到这一体系,它能够形成一种演变,这种演变与评价和行动在现存伦理占统治地位时不断适应变幻莫测的生活现实毫不相干!”4
如果伦理结构的核心发生变异,伦理就已经变异,那么,就只有在其所处的时代被作为基本价值,制定优先法则。“相对”与“绝对”,也是相对的,并不是说,根本不存在永恒的或者基本永恒不变的伦理价值;舍勒继续指明,伦理上的绝对主义,承认和接受了“伦理价值评价的这一深刻得多的相对性的”5,或是伦理价值本身,或是由此延伸的法则,即在价值内部存在着一种与之相应的永恒级别的学说,并由此我们得以建立了伦理学和自在的有效地体系。比如,生命伦理学和医务道德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公正、有利、尊重、行善和爱,都是不会自变的。康德的天上星空的永恒的第一推动者作为创造万物的始基,自愿降身,像奴隶一样惨死在十字架上,就是要去除唯我的神圣独尊,而把诸善的内容与爱重新连接,使爱的行动成为行为价值,“万般皆下品,惟有爱本身”,行为价值就是爱的自身价值。“一切作为都只是位格之中的爱之存在的认识根源和象征。”6
生命伦理学中有关义务的规范,同样会遭遇冲突的检验,我们必须对于那些十分激烈的冲突给出解决或调和的方案,否则会酿成很悲剧的结局。按塞森斯格的分类,应该存在价值之间、义务之间以及价值与义务之间的冲突。为了解决这些冲突,是否就比照他的办法,把伦理学判断分为第一层级(评价判断和义务判断)和第二层级(在第一层级的判断发生冲突时起到调节作用的判断);第二层级的判断是至关重要的判断,它决定了个体之间、共同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价值冲突的调和。价值冲突最后要通过衡量如何是更大的群体获得最佳利益来平衡或协调,但必须判定弱小群体或个人的利益的等值,或者他的利益的获得是否产生对于更大群体权利的致命伤害,如果不是,则必须进一步设法在不牺牲多数人的权利的前提下,给与最可能的满足。义务之间的冲突,必须事先判断那一种行为更好。这其中有必须明确共同遵守以下原则:首先,任何共同体的利益一般通过尊重义务而得到维护,因为违反义务而受到损害;其次,如果行为人是评价判断所指的共同体成员,他必须履行对该共同体的义务。这个调节过程的前提是,冲突各方必须要有一个善良的意志和基本道德训练,并都希望冲突获得合理的解决。其实,塞森斯格的美好愿望过于理想化,现实中冲突本身可能更为复杂,因素更加琐杂,还会加之难以控制的人的情感爆发,假若缺乏调解人的悸动主义和灵动性,难以应付冲突的局面和避免事态的恶化。
对上述价值哲学研究的问题域作综合或整体性把握则会涉及到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冲突问题,与此相联系的则是价值规范问题。现代社会人的自由、尊严和权利正成为日常生活规范化的重要价值来源,而现代性的世俗化使个人精神的现实存在缺乏终极依托,从而留下“理性不及”的价值真空,人们最终以感性和功利的生命本能肢解完整的意义世界,造成价值秩序的崩塌;同时,人们的价值、信仰和立场的多元状态及其不可通约性使得某种共识难以达成。这种不可通约指涉这样三种情况:无法比较(incomparable)、无法衡量(immeasurable)和无法排序(unrankable)。于是,价值矛盾和价值冲突出现了,其深层的后果则是信任危机、公正秩序的紊乱等价值规范问题,这些问题同样会出现在医疗卫生领域。由价值规范问题来反思价值重建,可以使我们深入地探究价值危机的成因,批判现实生活世界中的制度缺陷进而重建制度伦理精神,这对于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学科体系及其生命伦理精神的的后现代建构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作用。这种价值冲突和价值规范问题必须放在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和爱的前提下去寻求解决的途径。
因为价值本身的核心功能,在哲学上、特别是道德哲学的研究中,这个问题始终是最为核心的备受关注的议题。几乎可以作为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普世说和特别主义(particularist)、自由论世界主义(libertarian cosmopolitan )与自由世界主义(liberal cosmopolitan)的论证的焦点。也是在伦理学中,实用主义、境遇主义等产生的基础。我们人类临在的境况,引发了一切存在的可能性条件,我们一直在神圣的上帝权威的律令之下被顺从着生存,不管我们的存在状态和个体感受,一直都在接受者普遍意义上的价值考验。所以,尼采之后哲学和思想界的再一次颠覆和反动,宣告了权威的离去,“戈登”(GOD)以及祂的特质(ethos)消解,带走了共同的价值标准,后现代的多元文化思潮,像飓风一样,把建筑产品类别的清晰界限搅浑;我们只有祈求允许、宽容、部分共认意识(overlaping consensus),来保留与形而上异乡人(metaphysical stragers)6或道德异乡人(moral stragers)的对话与交流,从而确立新的团结精神和人类关系。如此,逼迫着我们一方面必须接受这个新鲜的、多彩的、培育个性的、自主的世界,另一方面又要花力气创构许多交往语式与交流模式,引发了话语神学(discursive theology)与交谈伦理学(Conversation ethics)的热潮。
价值论的重要理论先驱培里(Ralph Barton Perry)说:“价值理论关涉的是人类生存和历史的一种特别普遍的特征”8。这句话,几乎引起了世界大战,人们当然就要提出“有没有整个人类共同接受或公认的普遍价值”这样的问题,也这就是是否存在 “普世价值”(universal value)。其实,在道德哲学史上,普世价值历来就是价值论(axiology)的核心论题。古希腊智者派的普罗塔戈拉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著名命题,开启了相对主义价值观的闸门,以后的相对主义宗派纷至沓来。相对主义价值论最有代表性的导向是情感主义(emotionalism),可以上溯到休谟。在《人性论》中,休谟认为对恶与德的价值评价,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道德善恶的基础是凭借事务所引起的某种印象或情绪。现代的情感主义价值论的主要代表首推艾耶尔(A. J. Ayer)和斯蒂文森(C.L.Stevenson),艾耶尔认为,价值陈述不是在实际意义上有意义的陈述,只是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的表达;而斯氏认为,相对主义价值论是一种元理论,它系统地使“好”、“证明”具有了“被认为好”和“被认为证明”的意义,所以评价取决于态度,而“态度是据以接受或反对某事的倾向,具有愿意或不愿意、赞成或不赞成、喜欢或不喜欢等特性”9就我们生命伦理学这门学科,不能回避的就是实用主义伦理学这个幽灵,其在胚胎期,就明显遗传了实用主义基因;因为在两难的道德选择面前,原教旨主义者或传统基督教、异教以及各有特征的新的教派之间,发生了极大的冲突,如果,所有人都坚持和固守自己的观念和价值定位,生命科学研究和临床救治就无法进行,就不能有什么进步。甚至就“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产妇,是否被允许堕胎”这类常见的问题,都无法解决,我们如何生活下去?更不要涉及安乐死、人工授精、克隆技术或同性恋这类更加尖锐的生命伦理问题。恰好,像弗莱彻这一些神学家,以另一副面孔,加入到实用主义这一美国哲学的主流话语中,制造了一段精彩的和铉,变相地再现了以境遇和效用为标准的价值哲学主题,汲取了杜威的实用主义价值观成分。弗莱彻几乎抄袭了杜威的理论。杜威集中批判了终极价值或绝对价值:他把价值评价或价值判断作为价值哲学的核心问题,颠覆了事实与价值、手段与目的的二元划分这两个教条,提出实验经验主义的价值论,主张根据具体情境确定价值评价标准,而以行为效果评定价值。尽管,弗莱彻巧妙地把“通过爱世人而爱上帝”的戒律作为他的理论唯一的一般命题和原则,这其实是很机会主义的,他始终掩饰不了他的实用主义-经验主义倾向。“它完全根据实际问题的具体特性来解决问题,它战战兢兢地服从的挚友爱的规则。境遇伦理学坚定地把原则置于恰当的位置上,发挥着不具有否决权的顾问作用。”10
实用主义的价值论早受到猛烈的抨击,至今没有停止。1909年,美国心理学家闵斯特伯格(Hugo Müstberg)发表《永恒的价值》一书,挑战相对主义价值论。闵斯特伯格认为实用主义价值论的要害是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
“当然,有很多东西我们重视它们,因为你或是喜欢它们,或是因为它们对你的目的有用。但是,这些价值依赖于我们的特殊观点。一个东西对我可能有用,而对我的邻居却可能没有;它可能被我们的社会群体所欣然接受,却不被其他国家或其他时代所接受。……每个东西都似乎依赖于个人的观点,依赖于个人的需要。……简言之,我们所谓的价值似乎仅仅意味着个人的满足,随时代、国家、群体和个人而发生变化。”11
闵斯特伯格要问的是,在这种变化的价值取向中,有没有不变的永恒目的?在价值的偏爱和人的特别的选择中,有没有普遍的共同的目的、需要与倾向?作为实证科学家,他论证永恒价值的基本论据是世界和过程的同一性。闵斯特伯格指出,自在的世界(self-dependence world)是在不断更新中自我实现的,因而也是自我指认的,无论存在着何种差异、个性和变迁,终究贯穿着三重同一性:一是“每一部分在变换的事件中总是自我认同”;二是不同部分在某种意义上彼此存在着一致性;三是在改变中属于自身的意义存在着连续性。独立于我们的世界要求我们从这三方面给予满足,闵斯特伯格称之为“三重纯价值”,即“保守的价值,一致的价值,实现的价值”11。人的生命也是如此,整个生命过程总是通过一个个短暂的瞬间把某些东西保存下来,它超越了偶然的变化实现了生命的意义和本质:
“如果生命不是别的而只是一种短暂的闪光,如果不是即刻超出自身,如果没有把超越飞逝体验的内容保留下来,生命将没有意义,而我们也就不会有任何可以称之为世界的东西了。”13
这种自我连续性是永恒的,并且永恒地约束着个体的所有个别行为,这正是普遍价值的基础。如此,生命伦理学可以从中修正和检验自己的根及理论,是不是我们非要一种相对的、境遇的、极其个我化的理性依据,来求证那几个基本原则。特别是生命自主和尊重的原则,难道非要满足每一个个体需要才算是医疗行善吗?
生命伦理学看来与实用主义更为亲和,他们用自由的世界主义作为更为开明的因由,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具体难题,当然他们反对闵氏的观点,杜威发表《评闵斯特伯格〈永恒的价值〉》一文专门进行反驳。杜威否定存在普遍价值的理由是差异的绝对性。一切判断,一切信念,一切理想都依赖于具体情境,因此差异性、新颖性是绝对的,没有超越个体的普遍价值目标。杜威批评普遍价值论是把经验世界的任何一种状态或一种因素归结为终极(Ultimate),而“这种终极也就失去了一切区别或差异”。14
这里触及到唯物辩证法的精髓——个性和共性的关系问题。我们同意,由于差异性包含在同一性中,才有真理性;更不能因为存在差异而否定同一,也不能因为存在特殊性而否定普遍性,这是辩证法的根本原理,适用于一切事物,当然也适用于价值。马克思肯定黑格尔的法哲学命题“在普遍利益中保存着特殊利益”。确实存在着个人的利益和价值诉求,同样也存在着群体的、阶级的、民族的乃至全球的或人类的普遍的利益和价值诉求,这就是个性中存在共性,特殊中存在普遍,相对中存在绝对。
生命伦理学应该始终是个性的,在尊重普遍利益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衡量个人的追求或选择是否违背集团或者全体的利益底线,就是说不能因为你个人的利益实现而影响其他更大集团的利益,更不能去损害多数人的利益而满足少数几个人的利益。判断或者评价行为的善恶以及后果,当然不能只顾及局部的伦理诉求而抹杀整体的善和正当的需要,爱应该在测量过程中选取最终的结果,这个结果必须有益于最大多数的人群和社会,在不伤及整体的利益前提之下,可以尽可能满足个人的行为选择,例如堕胎、人工授精、安乐死、美容、变性,或者是其他的个性化的生命增强技术。
价值伦理学是把道德价值作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它一方面要从本体意义上研究道德善恶的最一般的问题,如善恶的含义、性质、来源和本质等等;另一方面要从道德实践的层面研究善恶标准和道德价值判断等具体应用问题,并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审视生命的价值问题。另外,当代生物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道德问题,单纯依靠以义务论为根据建立起来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已经无法应对,因而将价值哲学和价值伦理学引进医学道德领域就显得十分必要,诸如脑死亡、器官移植、安乐死、人工生殖技术应用、生物遗传工程等和宏观上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和资源分配等许多方面问题的道德判断。在医学进步带来的道德困惑面前,人类不会选择放弃科学,但也不会让科学这把双刃剑伤害人类自身。找到通过道德上的利弊权衡与合理的价值判断,消解“事实”与“价值”之间的所谓“承担裂隙”,人类才可能走出困境,获得科学和道德的双赢。再者,就医学实践来说,价值多元化及其冲突也是经常出现的:生命形态多元复杂,各种生命形态的价值彼此无法化约;生命价值与生命价值之间存在着紧张与对立;在善与善的价值并存中,难以进行词典式排序或预设一种共同的最高善来解决冲突。对于这种价值冲突的研究可以找寻到医学伦理学建构的新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医学伦理学向生命伦理学的延伸正是价值哲学应用的一个具体体现及其理论与实践结果。
【参考文献与注释】
1库兹涅佐夫:认识的价值(孙慕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2页。本书集中讨论的认识的价值,主要在于科学认识的价值,而作者引申的价值哲学问题,有其独到的突破和理论特征。
2A.J.格雷马斯:论意义(下册)(冯学俊 吴泓渺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23-24页。
以上一部分注释来源于尼古拉斯·布宁 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50-1051页。本书作者作了较大的改写。
3请参阅马克斯·舍勒:价值的颠覆(罗悌伦等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2页。舍勒本身也存在一种矛盾,一方面激烈发对相对主义和现代实证主义,一方面又怀疑绝对主义在现实生活中的可能性。他设定实际事物的载体的可变性以及伦理本身的适应性。以此替代相对的价值主义倾向。
4马克斯·舍勒:价值的颠覆(罗悌伦等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2页。
5同上书,第59页。舍勒在他的《同情现象学》中指出,在爱这一行动中,我们心满意足地处于一种价值之中,无论这一价值实现与否。这样理解爱的行为和情感,可以读懂爱的价值和真实的意义。
6 请详阅A·塞森斯格:价值与义务(江畅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页。
7 H .Tristram Engelhardt, Jr :The Foundtions of Christian Bioethics ,Swets & Zeitlinger Publishers,Amsterdam,2000,p.131.
8 Perry,R.B. Realms of Value: A Critique of Human Civilization.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1ch,7.
9 C.L.Stevenson: Ethical Fallibility. In R.T.De George(ed.): Ethics and Society. London: Macmillan, 1968,p.199.
10 约瑟夫·弗莱彻:境遇伦理学(程立显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3页。
11 Hugo Münsterberg:The Eternal Values. Whitefish, Motana: Kessinger Publishing.2007.
12 Hugo Münsterberg:The Eternal Values. Whitefish, Motana: Kessinger Publishing.2007.p.678.
13 同上,p.75.
14 冯平:价值哲学哥白尼式革命,见约翰·杜威:评价理论(冯平、余泽娜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
修稿于2018年11月15日
(摩罗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