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柏生,1963年10月生,汉族,江苏丹阳人,现为南京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兼任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委员、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医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医院协会医院文化建设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委员、江苏省高等学校医药教育研究会医学人文素质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律顾问等。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近60篇,出版学术专著、合著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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