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翔
工作单位:南京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职称:主治医师
职务:处长
研究或专业方向:临床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学。
成果:刊发论文百余篇次,出版专著2本。
男,1963年7月10日出生于南京。
大学本科学历,医学学士学位,南京市鼓楼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目前为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兼职副教授,东南大学法律硕士
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民主促进会南京市委员会参政议政专家委员会(智库)成员。《临床误诊误治》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医师在线》杂志编委,《医学与法学》杂志特约编委。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大讲堂《防范医疗纠纷》、《胡晓翔说<侵权责任法>》、《医院文化概论》课程讲师。历任南京市卫生局(卫计委)医政处副处长、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处(食品安全处)处长兼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处)处长。现为南京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长。
工作简历:
1987年7月~1997年11月在南京市鼓楼医院妇产科、医务处工作。其间于1996、97年借调于卫生部医政司医管处,主要参与“百佳医院”标准制订和评审工作。1997年11月至2010年10月15日就职于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2010年10月18日任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食品安全处)处长。2013年12月17日兼任南京市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2016年7月15日新任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处)处长。2017年2月10日任南京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长。
学术研究简况:
1、著述简况:
⑴多年来,致力于医院管理、卫生法学研究和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研究,发表论文百余篇次。
⑵主编两部卫生法学专著:
A.《冷眼观潮----卫生法学争鸣问题探究》,于2001年11月由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B.《卫生法学及医改政策研究》,于2016年8月由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出版。
2、学术见解简况:
⑴在国内率先开展“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这一卫生法学领域基本课题的研究,使得这一一直为法学理论界忽视的重大问题成为近年来卫生法学理论界最热门的课题。
⑵多年来力排众议,提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的独特见解,将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医患关系精确定位为:“行政法律关系类权力关系型特别权力关系属公法上的营造物利用关系”。为我国建构科学、合理的卫生法学体系奠定了基础,也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医事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从而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扫清了法理障碍。
(3)结合长达25年的医疗纠纷接待处置经验,在医患关系的法律规制方面多有见解,系“《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并于2015年4月10日、2017年6月2日两次应邀赴京出席中国法学会《医疗纠纷预防与(和)处理条例》专家论证会。
(4)参与《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研究和实务。2016年元月17日出席中国卫生法学会主办的《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建议研究方阵成立暨第一次研讨会。2018年元月10日下午出席了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