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科词条:医学伦理学与宗教
英文:Medical ethics and Religion
拼音: Yi Xue Lun Li Xue Yu Zong Jiao
条目所属学科:医学伦理
条目分类:
索引词:医学伦理学;宗教
Yi Xue Lun Li Xue Yu Zong Jiao
医学伦理学与宗教(Medical Ethics and Religion)
概述:自远古到公元前21世纪,由人类本能自保的“己——患”模式过渡到“神(圣人)——患”和“巫——患”模式;传统文化中,伏羲与神农皆为神,《通鉴外记》中称:“圣人出,医道立”。至公元前476年(夏——春秋),“武丁疾身,御祭妣己及妣庚”,出现大祝、大卜、司巫等神职官员,“医患巫神——患”又逐渐演变为“医巫——患”和“巫医——患”模式;
希波克拉底,他既是个思想家也是个医生,他不直接用古希腊的道德哲学作为自己医学道德的思想根源,铸成了他那样一种古老的最原初的西方化的医师道德品质形成的号召,是以誓言的形式,但也是一种有宗教感的东西,像阿波罗太阳神之子医神和药神等都在希波克拉底誓言中都有表达,所以他还是以信仰作为一个前提,具有如何尊重、爱护自己的病人,为病人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西方,神学曾是第一哲学,人脱离不了信仰,天地之神意指了人的行动,人不可不为之;加之德性就是知识,美德论和义务论的叙事与表意,集中在希波克拉底誓言里,构成最古老、最原始的经典医学伦理学的精神基础。
身体宗教观是身体伦理的基础,而身体伦理观念,为医学伦理学奠定了理论基石和提供了本原的哲学认识法则;虽则理论上还难以通观和建构完整的宗教身体伦理体系,确立统一的语义概念,但从已由的论述中,可以洞见,灵与肉及精神(或灵性)与身体的对立统一关系,决定了医学伦理的哲学取向。
当代医学伦理学或生命伦理学的诞生是后现代神学家对生命和人的尊严、权利问题关切的成果;也就是说基督教神学是生命伦理学的学科母体;基督教生命伦理学原本是生命伦理学的基督教神学文本,它本应与世俗文本(即今天的生命伦理学)合一;但由于有神论和无神论的歧义,出现后来的分野,其世俗化也因此被很快接受。用宗教与世俗的道德观进行对比,可以深刻认识很多世俗的道德原则选择的缘由,并在生命问题、人的困境、法律争执、政策制定时,有成熟的理论支持道德的立场;诸如“爱”和尊重、自主与公正、医疗行善和切勿伤害等,它们与宗教教义的关联对医学伦理的思想路径提供了指导。
主要问题:
1 历史,医学伦理学与宗教的关系
宗教传统带着丰富的思想与精神遗产进入生命伦理学领域,这些遗产是关于道德生活的理论的沉思和实践的忠告。生命伦理学发端之际,犹太教的学者和医生们给伦理学家的辩护送去传统中宝贵的理性资源。植根于圣经经文和丰富的希伯来宗教语言说明,这种传统深阔广大,透过它们的复杂思维,内中闪烁着对人类生命的无条件的献身精神。虽然犹太教学者们已经积极地参与到生命伦理学的讨论中,但还是十分有限的。他们的生命伦理观念与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仍然保留在犹太教监守律法者的神学义务论思想中。这些以神学誓言形式显现的教诲被作为“医学伦理学思想的源泉,被特定地镶嵌在它们的起点处”。
基督教神学与医学伦理学存在着血脉关联,一些神学家在生命伦理学复兴中成为关键的推动力量,他们用神学思维精致地表述生命伦理学思想,而且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与艰辛的探索,最后把焦点聚在一起,奠基了美国最初的生命伦理学基本理论。神学界的生命伦理大讨论催生了当代医学伦理学精神或生命伦理学的后现代学科体系,这个潮流席卷了全球哲学界、医学界和社会学界,并掀起一场生命科学哲学的革命。
宗教与道德的联系是双向过程,道德依赖于宗教,宗教得益于道德,几乎所有人的关系与行为都曾接受宗教伦理的制约,宗教伦理也使宗教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对人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而医学道德也不同程度地接受了宗教道德的浸润。
2 宗教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思想来源
以“正见、正思”为首的八正道的佛教成圣之德:以“信功”为首的伊斯兰教五功;以摩西十诫为核心的犹太教教规;特别是以爱人为主体的道德诉求作为一切行动的指导等,皆为医学伦理精神的渊源,同时可视为尊重自主、公平正义、有利不伤害以及生命神圣等医学伦理学原则的基础。
基督徒一向将耶稣视为治病救人的楷模,圣经中有诸多作为医生形象的基督故事、爱德精神与神贫主义喂育了医学人道主义;基督教的信望爱的思想,对于医学真理的追求,鼓舞与勉励广大医生忠诚于医学和社会,全心服务于病人。
作为东方文化传统之一的佛教也是把外在权威与道德良知相结合。断恶生善,必须具备信、精进、念、定、慧五大条件,五根生善法,信是根本;佛、法、僧三宝与苦、集、灭、道四谛才能荡除心中污垢,净心净意,广结善缘;贪、瞋、痴称为烦恼之本,为三毒,皆为爱之仇敌;这一点,东西方宗教是一致的。
道教认为“道”是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本原,相信道、天、地、人的和谐共处是德性的最高境界,“道”与“德”是完美医学世界的两个方面;人是宇宙的一部分,顺从自然应该是医学道德的内在本质。
3 医学伦理学与宗教价值观的异同
著名生命伦理学者恩格尔哈特认为:“最终,世俗道德无法解读明显自洽的、唯一的、以及为理性所确证的道德文本。”他在对康德哲学、黑格尔哲学以及克尔凯郭尔的主张的分析之后总结:“世俗道德并不能替代宗教伦理去维持它自身不能维持的道德。世俗道德不能提供一种规范的世俗生命伦理学,……。”很多宗教学者主张,在临床治疗学中,宗教因素能够完成医疗技艺无法解决的难题,只有通过宗教的感悟和体验,疾病才能获得完整的“治愈”。
爱与善应该是全球伦理所要做的,是医学伦理的主体原则,而这恰是一切宗教的伦理内核,它们认为爱与善是人类生活的基础:
“犹太教徒的律法、基督徒的‘登山宝训’、穆斯林的《古兰经》、印度教徒的《薄伽梵歌》、佛陀的说教、孔子的教导,所有这些,对于千百万民众来说,至今仍然是信仰与生活、思想与行动的基础。”
基督教长于爱的道德教导,佛教长于慈善的道德观念。圣约翰说:“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佛教教化民众、利乐社会,如宋初僧人延寿云:“佛法众善,普润无边,利济存亡,道含真俗。”
生命伦理学的任何一条原则、规则,都派生于爱与善,犹太教或基督教《圣经》中的关于“你们应该爱邻如己”“己所欲便施与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他所欲便施与人”等等这样的爱的教谕,同样在伊斯兰教、佛教、道教、耆那教、琐罗亚斯德教、儒教、印度教、巴哈教、锡克教等宗教中具有类似的导训,说明这种爱的训诫是人类共有的伦理原则,是一种“一般性原则,一种人类关系的普遍性原则,理性伦理的最高法则,一种重要的道德真理,一种道德的箴言,一种警句,一种格言,一种公理,如此等等”;因此,成为我们今天生命伦理学的一条黄金法则-金规则或者主体原则。
宗教对于人类道德观念、特别对生命科学和身体技术的伦理价值选择影响深刻。宗教问题十分复杂,而各宗教教派林立,其主张因错综的教义或对于戒律的理解不同而有所差异;由于不同宗教以及同一宗教内部派别不同,例如基督教内部的东方正教、罗马公教、新教,佛教内部的小乘俱舍宗和成实宗,大乘净土宗、律宗、华严宗、禅宗等,其在医学道德或生命伦理学观念上存在重要区别。如罗马公教传统上一直把人工流产视为罪恶;对于器官移植、人工授精、安乐死等一直持反对意见;佛教亦然不支持类似医学方法对于人体的改造,也不赞成通过高技术延长人的生命;道教对此长期表示困惑,由于道法自然的精神主旨,一般并不主张过度使用生命技术对自然的身体进行修复。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革命,尤其是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之后,宗教内部逐渐开始采取一种宽容和开放的态度,罗马天主教20世纪六十年代起颁布了一系列医学伦理学文件,对于人工流产、部分生命技术以及被动安乐死等开始予以尊重。对于许多新锐神学家,特别是新教内部的一些伦理学家来说,不但参与了这场关于生命科学技术的全球性讨论,而且对于当现代生命伦理学的复兴运动起到了历史性的推助作用,对于现代医学伦理学学科确立和理论建构,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孙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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