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级医政界热议“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一名在医疗卫生界工作过二十八年的医政工作者,我也有话说:
① 不该叫“建立制度”,而是“恢复”分级分工医疗制度。恢复,就是原本做得不错的好制度,硬被破坏了。至少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该制度就已落地,并得到了很好执行。用恢复一词,既是为了准确,实事求是,也是时时警醒乱决策的失误之痛。
② 如何有效恢复?仅仅靠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引导,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行政强制逐级转诊。不经转诊的,不仅是不报销,而是非急诊不得挂号。三级、二级医院尽管并不应该“取消门诊”,但是,只可以有经过基层转诊预约的门诊。也就是说,自行来诊不得接待。
③ 要强力推行分级诊疗,还必须在服务半径圈服务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经论证确定合适规模后,对全国城市大医院以及部分县综合医院予以瘦身,然后财政全包其生存与发展的经费,全员在编,甚至给公务员身份。建议各级国资委、发改委联合编办、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先给直属各家三级医院论证合适规模,制定瘦身与调整地点搬迁计划表。被瘦身精简的部分,则依法进行混合经济改制。
④ 厉行急诊就医规范。急诊接诊标准是现成的,但要督促严格执行。否则,急诊不急,成为各家医院的“二门诊”。
⑤ 在清理目前乱成一团麻似的公立医院间对口支援、联合、托管等不合理资源占用情形的同时,划片分区,建立宝塔型各级医疗机构区域网络,双向逐级转诊,严控大医院急诊。非转诊的平诊病人,上级医院逐步不得接收。
总之,“深化医改”,或者说“恢复分级分工医疗制度”,单喊口号无用,首先要有决心,然后明白不能靠单一措施,而是个系统工程,不打出重拳、组合拳,就不会有实质进展。分级诊疗是整个实质性医改工程的关键项,具有医改催化剂作用,其前提是决心够铁、考虑够全、推进够狠。
(作者系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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