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会长单位介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是省卫生厅下属全民事业单位,行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处、稽查处、许可受理处、信息处、监督一处、监督二处、监督三处、监督四处、监督五处和人事科、财务科等12个处(科)室。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方略,依法行政,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准则是:依法监督、热忱服务、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公开、公正、公平办理各项卫生监督事务。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受省卫生厅授权和委托,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担具体卫生监督的执法任务。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以崭新的姿态、高昂的斗志,致力于内铸精神,外塑形象,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为江苏人民的健康,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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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1、协助所领导组织、协调全所各项行政工作,负责收集、归纳、整理、拟订全所工作(行政)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及总结,起草和处理行政性往来文书,审核各处室起草的文稿。
2、负责全所往来文书的收发、处理、保管与催办工作,管理印信,负责机要保密、各类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
3、协助所领导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所长办公会议和所务会议,对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处理、接待有关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安排节日行政值班。
5、编发卫生监督工作简报;统一管理对外宣传报道。
6、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网站维护、更新等管理工作;收集有关卫生监督信息。
7、负责各类图书资料(图书室、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8、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所“职工之家”(活动室、健身房)管理工作。
9、负责所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职工开展法制、消防及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组织全所环境卫生、所容所貌等工作。
10、负责全所后勤(维修)保障工作,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核对;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
11、负责大宗物件和全所公用物件的采购工作;承担办公文印任务。
12、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人事、党务、纪检监察)
1、拟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负责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负责工资和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人才流动的管理和人员的调配工作。
3、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政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聘工作;掌握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情况,提出使用和培训干部的意见。
4、归口管理外事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5、组织协调来所学生带教、实习活动。
6、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7、负责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总支会议、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承办。
8、拟定总支工作计划,制定中心组、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检查考核。
9、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考核支部工作制度、组织生活情况。
10、承担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党务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11、负责廉政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对党员和职工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12、负责群团、统战工作;负责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创建评比工作,承担文明单位申报、复审等事务性工作。
13、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按照《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拟订各项财务制度并予以实施。
2、根据卫生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上报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
3、办理各项会计业务,做好会计核算,并对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
4、负责单位收入、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收费、开支范围及标准。负责单位内部的审计和有关合同、合约审定工作。
5、负责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和基建财务管理。
6、负责日常增收节支情况的考核检查。
7、会同所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8、按照公安部门“安全会计室”的要求,认真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9、负责对所属公司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管理。
10、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稽查处
1、负责本所卫生监督工作及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行为的稽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案件查处,开展专题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纠正或处理建议。
2、组织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信函调查和实地回访工作。
3、负责本所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承办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本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合议,听取陈述申辩,组织听证,办理处罚建议上报审批等具体事宜。
5、对全省卫生执法文书的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6、归口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对本所制定的有关执法规程等工作规范进行会审;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资料库。
7、组织开展本所卫生监督员及全省师资培训、考核,参与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所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工作。
8、协助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9、承担卫生稽查、法制、培训等相关的资料汇总和统计报告工作。
10、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1、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许可受理处
1、负责受理需经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许可(认可)的管理相对人提出的申请,及时做好受理登记,告知、回答、解释申请人的咨询。
2、对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承担卫生许可证(认可书)、卫生许可批件、登记证报批、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4、归口管理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统一安排许可前现场审核。
5、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相关资料的汇总、归档及统计报告工作。
6、协助进行重大健康相关事件调查处理。
7、协助进行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
8、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9、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0、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综合业务处
1、协助所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拟定全所及全省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卫生监督情报。
2、负责业务工作的管理、督办、考核;制定各类业务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活动。
4、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对重大健康相关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结果登记备案。
5、受理全省有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反馈;安排投诉举报24小时值班工作。
6、组织协调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承担综合性或跨专业的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的资料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8、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9、组织协调科研工作及学术委员会活动,统计上报科技统计类报表;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协作。
10、承担所里安排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及现场审核工作。
11、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息处
1、负责组织和协调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化建设管理;网站维护、更新等管理工作。
2、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并发布卫生监督信息。
3、负责卫生宣传(摄影、摄像、影视制作、采编、发布网上信息等)工作。
4、负责计算机图书资料和光盘软件的管理。
5、负责全所的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全所的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6、承担所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八、监督一处(食品、学校卫生监督)
1、负责对部、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直管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负责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抽检任务。
3、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
4、负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和实施良好生产规范管理工作。
5、建立食品、学校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6、承担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卫生保障、督导等工作。
7、对重大食品、学校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工作。
8、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10、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11、承担食品、学校卫生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2、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4、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九、监督二处(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负责对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许可的化妆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2、建立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3、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检任务。
4、组织实施全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
5、对重大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7、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8、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9、承担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0、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1、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2、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监督三处(消毒产品、传染病监督)
1、负责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医疗卫生(采供血、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2、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实施全省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检查行动。
4、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抽检任务。
5、收集、整理、反馈全省预防保健、采供血、托幼等机构的消毒效果监督监测资料。
6、建立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7、对重大传染病、消毒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10、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11、承担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2、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4、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十一、监督四处(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组织开展有害作业单位健康监护、射线装置工作单位(人员)、3家直管单位的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
2、承担存在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审核审查任务;参与省卫生厅牵头组织的射线装置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
3、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和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抽检任务。
5、建立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6、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7、对重大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10、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11、承担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2、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4、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监督五处(妇幼和医疗机构监督)
1、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相关卫生抽检任务。
2、建立相关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实施全省妇幼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4、对重大相关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7、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8、承担相关卫生监督资料的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9、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现场审核工作。
10、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1、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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