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宣言
死亡的确定
(世界医学会第22次会议采纳于澳大利亚悉尼,1968年8 月)
l. 在大多数国家,死亡时间的确定将继续是医师的法律责任。通常,他可以用所有医师均知晓的经典的标准无需特别帮助地确定病人的死亡。
2.然而近代的医学实践使得进一步研究死亡时间成为必要。①有能力人工地维持含氧血液循环通过不可恢复性损伤的组织。②尸体器官的应用,如作移植用的心或肾脏。
3.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死亡是在细胞水平上的逐渐的过程。组织对于氧供断绝的耐受能力是不同的。但是临床的兴趣并不在于维持孤立的细胞而在于病人的命运。这里,不同细胞或组织的死亡时刻不是那么重要的。因为不管采用什么复苏技术总归确定无疑地不可恢复了。
4.死亡的确定应建立在临床判断和必要时的辅助诊断上。近来最有帮助的是脑电图。然而还没有一种技术性的标准能完全满足目前医学的状况,也没有一种技术操作能取代医师的全面临床判断。若涉及到器官移植那么应由两名以上的医师作出死亡诊断,而且医生对死亡的决定不能与移植手术发生直接联系。
5.人的死亡时刻的确定使得停止抢救在伦理上被许可。以及在法律允许的国家内从尸体中取出器官被许可,可得以满足法律同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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