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学伦理学组织架构及职能探讨
刘玉秀,杨国斌,汪春晖,李永昌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医务部,江苏南京,210002)
摘要:本文通过回顾国际、国内医学伦理学组织的起源,探讨医院医学伦理学组织的组建方式、人员构成、组织规模和主要职能,提出医院伦理委员会要要保持独立运作,确保其决策不受外界影响;要以功能化模块为单元,按照任务特点,由相应的职能模块承担有关工作;要加强对成员的培训,使全体成员熟悉相关基本理论、原则要求和工作方法。
关键词:医院 医学伦理学 组织架构 职能
随着现代生物医学的飞速发展和患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医疗行为中的伦理学问题已逐渐成为医学界和广大患者共同关注的热点。为了指导处理临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伦理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规范的伦理秩序,医院的医学伦理学组织——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在各级医院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
1 医学伦理组织的起源
1.1 国外伦理组织
世界上第一个伦理委员会于1974年在美国诞生。其直接诱因是,面对依靠生命支持系统维持生命的高危病人,医患双方面临床一个两难的选择:利用现代生命支持系统,可以较长时期地维持该类患者的生存状态,但需要消耗大量的医疗资源;如果撤除生命支持系统,患者将很快面临死亡,这就需要各方面均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对待。有些思想比较开明的病人或监护人向法院申请撤除生命维持系统,这不仅给法院、医院出了难题,也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争论,被称为现代生命伦理学的五大事件之一。这种两难困境首先在美国催生出医院伦理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1975年美国《医学伦理学杂志》刊载文章,讨论了伦理委员会的组织职能,促进了伦理委员会的发展。1983 年4 月,在华盛顿召开全美医院伦理委员会专题会议,同年颁布了《美国医疗保健机构道德委员会准则》。随后,由于这一机构的独特作用和旺盛生命力使之在世界各国得到蓬勃发展[2]。
1.2 国内伦理组织
我国医学界于上世纪80年代提出建立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张。1991年6月,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推出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则》,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北京朝阳医院等一批医院分别组建了伦理学委员会。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对生物医学高技术应用中的伦理原则和规范进行了进一步完善。1998 年以后,国家先后发布了《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关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办法、规范。由此,国家从行政管理、法规规范等方面为伦理委员会的建立做出了权威的指导。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发展历程展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在生命科学发展和医学临床实践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3]。
2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在医院等卫生保健机构中设立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又称医院伦理委员会,一般定义为:“建立在医院等基层卫生单位中,由多学科人员组成,为发生在医疗实践和医学科研中的医德问题和伦理难题提供教育、咨询等的组织。”[4]
2.1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组建方式
一般由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构成,并设秘书一人。人数较多时,可设副主任委员或聘请顾问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本单位医院伦理委员会运作的实际需要为导向,遴选有资质、有代表性、有责任心、热心从事医学伦理学工作的人员作为初步人选。在成员资质上,要优先考虑对伦理学问题有兴趣、有一定造诣、有丰富工作经验、在社会和群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选。在初选的基础上,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选举或审议,并按照选举或审议的结果,正式组建医院伦理委员会,明确人员分工、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委员任期等相关事项。
2.2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构成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应该是多部门、多学科的,成员的年龄、性别以及知识专长的分布应该均衡,并且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非生物医学专业人员,要能够代表患方的利益和道德价值观。同时,在人员构成上,应该避免有明显利益冲突的人员参与,以免给审查的客观性带来影响。如不能完全避免,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公开化,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应主动回避。在讨论与特殊对象和疾病有关的医学伦理学项目时,应至少邀请一名特别代表列席。
2.3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规模
医院伦理委员会要规模适度,以兼职人员为主,并能够体现简捷、高效、务实的特点。各医院可以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需要,灵活掌握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人数。在全体委员中按照各种职能要求,抽组形成各种功能化模块分别履行职责,每个模块以5-9人为宜。这样既可以满足多部门、多学科的要求,又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值得注意的是,各功能化模块人员数量必须是单数,这样可以避免投票表决中出现支持者和反对者相当的现象。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换届时,应当吸收1 /3左右的新成员,这样既有利于吸纳新的学术思想和工作方法,增强委员会的活力,又有利于使伦理学审查工作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3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3.1 开展有关项目的伦理审查
按照医学伦理学的原则和要求,对以人为对象的医疗行为或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学审查,以维护相关人员的权益。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方案计划的伦理学审查与论证,这主要是对研究者的资格,试验方案的可行性,知情告知的履行情况、试验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审议,并出具“同意”、“暂缓”或者“不准”的伦理学审查意见书;研究实施过程的伦理学监督与指导,这主要是对研究过程中,公正与公益、知情同意与保密、尊重生命、维护病人权益等医学伦理学原则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对违背医学伦理学原则及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医学科研成果的伦理学评审,这主要是对医学科学研究的成果进行伦理学评审,给出指导性意见。医学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的评审,符合医学伦理学的原则和要求,方可予以公开发表[5]。
3.2 指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人类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有关从业人进行伦理、法律知识的培训,研究制订符合伦理学原则和要求的知情同意文书,对患方提出的伦理学问题给予答复等。
3.3 指导临床药理基地工作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药物临床试验中,必须对受试者的自主权益给予充分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医院伦理委员会在其中的主要作用是审查、监督和评价,这些工作不仅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也涉及医学伦理学、法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3.4 医学伦理教育培训、咨询服务
医院伦理委员会要对医院的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医学伦理学知识的培训,并适时对病人和群众进行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对患者、受试者和研究人员的咨询给予解答,并提出适当的伦理学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应为相关人员制订医学伦理学方面的行动指南。
3.5 协调、指导医学生伦理教育工作
我国医学院校现已普遍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承担医学伦理学教学和医德教育的主体是医学伦理学教师,医学生获取相关知识的主渠道是医学院校的伦理学课程。但在实践中,还需要各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使伦理教育和医德教育在实践中潜移默化的渗透入医学生的思想中,医学伦理委员会在实践教学中,应实时给予协调和指导。
4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运作
4.1 要保持独立运作的模式
医院伦理委员会作为一个职能机构,要独立于医院的行政管理体系之外,以保证其组成、运作和决策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目前,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照顾关系、碍于情面的现象,有的图形式、走过场,有的发表论文、申报成果时才补办审查批准书[6]。这些忽视伦理委员会独立性的做法,使伦理学审查失去严肃性和严谨性,必然会侵犯患者或受试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和人格尊严。严格的评审和把关,可以避免医疗、科研中出现失误,这既是对患者和受试者的尊重和关爱,也是对医疗机构自身信誉和形象的保护。
4.2 要以功能化模块为单元
医院伦理委员会具有多种职能,包括多个专业领域的人员,在开展伦理器官移植伦理审查、指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临床药理基地工作、医德医风督查等各类活动中,对人员身份类别、知识结构、专业领域具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医院伦理委员会在履行职能时,要按照任务的特点,由相应的职能模块承担有关工作,而不必每一次活动时召集所有委员均参加,也不是随意选择一部分人参加。这样既使医院伦理委员会活动中人员抽组更加规范、科学,也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3 要加强对成员的培训
目前,部分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成员虽为临床专家、法律专家或人文社科专家,但是对医学伦理学知识的了解却不够深入,有的仅凭借印象和直觉做出判断,缺乏伦理学的专业依据,使伦理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国内有关医学法律,医学伦理学相关知识,伦理学审查、评价的方法和技巧,国际、国内公认的医学伦理学文件和规范等,从而增进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对医学伦理学原则的理解和把握。
参考文献
[1] 郑大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底线伦理视角[J].医学与社会,2009,22(9):59-63.
[2]王德国,王立榕.美国医院伦理委员会产生的原因探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01):66-68.
[3]张鸿铸.中外医院伦理委员会综览与展望[J].中国医学伦理学,1995, (01):20-22.
[4]赵艳琼.医学伦理问题与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其作用[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06,(S1):28-30.
[5] 朱培丽,王亚峰,于春亚. 中国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职能与建设[J].医学与社会,2010,23(1):62-64.
[6]刘勇.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建设与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核[J].中国医院,2008,12(11):51-52.
(摩罗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