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市中心血站 谢明刚
《献血法》实施已三年,全国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这种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的知晓和参与程度越来越广泛;二是很多城市和地区在弱化行政计划指标,逐渐朝着自愿无偿献血(主要表现在街头献血)的方向发展。
对于无偿献血的宣传,各地都作了很多工作,形式也多种多样,如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单、歌舞演唱、表彰会,甚至internet,热线电话等等。
虽如此,实事求是的说,无偿献血在全国来说并不十分理想。究其原因,一是客观上存在很大难度;二是管理和宣传力度不够,宣传的思想陈旧和模式化。
长期以来我们的无偿献血宣传形式虽然不断翻新,内容却几乎千篇一律,长期不变,缺乏深度和创新,而且多是政治号召式的说教,给人以伪善之感。鲜有对其所依托的文化背景、伦理基础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无偿献血需要的是建立在人类社会本原精神基础上的多元文化的支撑,需要一种向人性和灵魂真诚的呼唤和呐喊。否则,言者谆谆,听者藐藐,适得其反。本文拟就此作初步探讨。
无偿献血,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高级精神活动
人、为什么要输血?又为什么要无偿献血?这是开展无偿献血首当其冲的问题。前者提出了生命学的问题,后者提出了伦理学问题,三者密切相关,得出“人、生命、道德”的严肃命题。
在“人与生命”这个层面,可以用丰富的物质活动来解决,这是人类的一种理智活动。而在“人、生命、道德”这一层面,只能通过人类的高级精神活动来解决,即:人性、道德、良知的发挥,这是人类的一种理性活动。
如果仅仅是为了解决临床抢救用血,我们大可不必大动干戈,一定要开展无偿献血。只需继续买卖血或多发补贴(只要有钱,越发越多也可),多给休假、多给一些经济上、政治上的好处即可。但其代价可能就是道德的下滑。
曾有一篇报导,说的是有一个城市闹血荒,血站喊来卖血者抽血时就曾说:“为了抢救生命,我们只能违法,只能买卖血”,便是实证。
无偿献血从其医学意义上说是以救助人的生命为最高目的。但人的意义和价值还有比生命更可贵的,这就是人道和博爱,是人类互助友爱的精神,是人类对美好的社会关系和生活环境的追求,这就是人性学上的意义。无偿献血充分体现了物质和精神的统一,社会意义和医学意义的统一。血的命题,从来就是与人性密不可分的严肃的命题
五星红旗,是用烈士的鲜血染红;血性是对具有正义和勇气的人的赞誉;血海深仇是最不可开解的冤仇;血溅五步是最厉害无比的杀着;写血书是最刻骨铭心的嘱托;喝血酒是最牢不可破的情谊;血亲是表示最密切的亲缘关系......。
一个“血”字,关联了多少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内涵啊!中国人自古连“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而不敢有一点轻慢,何况“血”乎?
然而,又有许多处在危险境况的生命只能靠血液来救助。无偿献血首先面临的就是这种几千年来的关于血的深厚的文化积淀的挑战。应对这种挑战,我们不能仅靠崇高的“精神”、“主义”,也不能仅靠某一层次上的人的奉献,它需要的是全体公民、社会各阶层的参与。而要众多各种层次的人参与无偿献血,依赖的是人类社会的最本质的属性──人性深处的道德力量。
在这方面,我国几千年的光辉灿烂的传统文化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遗产 ,先哲们对“人”的思考,对“人性”的探索,始终张扬着生命和灵魂的大旗,在人类创造了丰富庞大的外部价值世界的时候,终没有失去自身的价值。
王阳明在这方面就有非常深刻的论述。他在论及人与人之间的血气时说:“夫圣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其视天下之人无内外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弟赤子之亲,莫不欲安全教养之,以遂其万物一体之念”。血气相连、人性相通、互相荫蔽,既是人道,也是天道。“只要手臂一伸、就能救人一命”,又何不能实践之?兴仁义之师、行仁义之事
很显然,无偿献血,救助生命,无疑是行仁义之事。在世界很多国家,无偿献血工作多由红十字会来承担,其原因很明显,就因为红十字会张扬的是“人道、博爱、奉献”的旗帜,当属仁义之师。
而我国这一工作主要是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机关来承担,具体的工作是各级献血办或血站来实施。
不管是谁来承担,都要求必须是仁义之师。而仁义之师的内涵建设是全方位的,包括政策制定,各级政府及官员的形象、威信、廉洁程度;专业人员技术水平、道德素养、服务态度等等。总之一句话,要民众行仁义之事,须得以仁义之心待人。
以仁义之心待人,尊重人的价值,“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血为本”开展宣传、组织工作,才能真正地推行无偿献血制度。
尊重人,重要的就是遵循自愿的原则。自愿是无偿献血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非此莫以他求。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与众多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一个很明显的差别就是:前者充分体现着一个“仁”字,而后者却隐伏着一个“利”字。在这里这个“利”字当然不是指的一己私利,而是指代表着局部利益的一种“功利”。这种功利有一个很堂皇的理由,那就是“为了保证不发生血荒”。为此还提出了一个立论的依据,那就是:“自愿不等于自流”。这一句代表行政意志的语言,成了各地下达强制性计划的理由和依据。
那么,不下达计划指标是否就意味着“自流”呢?在那些不靠计划而开展自愿无偿献血的地方是否就都“自流”了呢?答案可以有两种:一种是消极地看待“自愿”,“谁愿献就献,不献就拉倒”,这当然就可能导致“自流”;而另一种则是积极地对待“自愿”的原则,广泛地进行宣传、组织、发动,既寄意于形而上的理则,又注重于形而下的具体事物和方法,动员起全社会千千万万的人参与到无偿献血的行列。这是一种更高理念上的组织和计划,让无偿献血扎根于沃土中,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壮大。其难度当然也比简单地三下五除二、四下五去一的下达计划指标要难。
计划式义务献血在伦理学上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强制是自愿的对立,它阻碍着人们良知的表达,抑制了人性的发挥,使人丧失了做人的尊严,牺牲了人类社会的本原精神。试问,这种方式还能称之为仁义之举吗?掺杂这样的方式去开展无偿献血,只能是事倍功半。
进一步看,这种做法还直接侵犯着人的权利。血液是和生命相关的一种组织,它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健康权也是一个人绝对的权利。而我们对健康的理解往往只考虑到生理性的一面。所谓健康,完整地说,应是指一个人在生理上、心理上、社会上充分的愉悦状态。有的人,在生理机能上完全正常,而在心理上却存在某种缺陷。“怕见血”就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某报报导:一名大学生是学校的足球队员,体壮如牛。一次,学校组织全体学生去义务献血,临行前的晚上,他紧张得彻夜未眠。在体检时,他一切指标正常。但在抽血时,这名壮汉竟面色苍白,进而昏厥。从此,原本生龙活虎的小伙子竟成了病秧子,和心爱的足球也告别了。
要克服这种心理状态,只能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难道说我们能不尊重他的这种健康权吗?
当然,在这里并不是说不允许这种献血形式存在,做为一种权宜之计,计划式义务献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我国的献血史上也起过积极作用,今后其存在的时间还可能3年5年、10年8年或更长。但我们不应把它列为无偿献血的方式和目标,这是应该明确的。否则,我们的无偿献血将失去奋斗的方向。
庆幸的是,在这一点上全国输血界已逐渐形成了共识并在逐渐广泛地实践着。
在高科技时代更需去寻找人性的意义
二十世纪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科技的发展大大超出了人们早年的预测,新的技术革命不断发生。信息高速公路、基因科技、克隆技术,新材料的发明和发现等不断冲击着人类的现实生活,影响着人们的观念。
在这个时代,每个人都在处理与技术的关系,人类在更广更深地思考着科技与人性的关系。建立一种高科技与高思维的良性互动关系,显得越来越重要。科技有时也会对抗人性、侵犯人权。
没有高思维与高科技的良性互动关系,人类也许会成为技术的奴隶,高科技也许会成为人类的灾难。
在原子技术给人类带来新的强大能源之时,也给人类留下广岛、长崎的血腥场面,至今原子弹仍高悬在我们头上,只是因为有人类的正义支撑,没让它再掉下来;也许有人正试图克隆出一个希特勒,再发动一次世界大战;也有人正在利用现代影象技术,破坏着男女性别之间自然的生存状态;也正是在血液技术高度发展的二十世纪末,人类却制造出一个令人心酸的“文楼村”。
如今,我们的输血技术已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输血治疗疾病的应用也越来越广,输血观念超越了简单的替代机制。对血液的检测水平也越来越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只要是一个健全的采供血机构,无论什么来源的血液,并非一定是无偿献血,要把住血液质量关是不难的。
况且,早在还没有发现艾滋病、乙肝、丙肝的时代,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就已经在倡导着无偿献血了,不正是出于对人性的考虑,为了追寻这种人性的意义,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大旗吗!
梁漱溟先生说:理智认识的是“物理”,理性认识的是“情理”,“理智为人心之妙用,理性为人心之美德”,“理性为本,理智为用”,高度地概括说明了这种高科技与高思维的互动关系。
实践着的追求是一个过程、就是一种崇高
人类总是对未来有一种美好的向往,向往着一种美好的制度、主义,向往着一个理想的“精神家园”。
但是理想与现实总有一定的差距。并非一提出一个主义或制度,就可马上实现了。中国提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但干了几十年,我们仍然还只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不能因此而说不是社会主义)。也正因为有这种差距,才产生出一种动力,让人们不断地向着美好去努力、奋争。
坦然承认这种差距和缺陷是高尚的。基督教徒每到礼拜就要去教堂祈祷、忏悔,就是去向上帝坦诚自己灵魂的丑恶,而追求自己心灵的完善。
推行无偿献血制度也是一种实践着的追求。我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在全国、全省百分之百地都实现了无偿献血,甚而在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百分之百实现都很难。或许在某一局部,在一定时限内有这种可能。要不就是用那种拿了高报酬,高回报的计划式义务献血去充顶无偿献血指标。在短短时期内,到处“百分之百”的“喜报”,让人不由得想起58年大跃进时期“亩产十万公斤粮”的浮夸风。
如果不正视这种现象,我们的无偿献血将走入歧途。推行无偿献血确实很难。正因为难,才显示其意义。只有承认这种难、这种差距,人类才能去为之而努力;只有这种努力、才显示出人类美好的人性和品质。无偿献血也应该有一个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这是在认识论上需解决的问题。难道我们就能十分地肯定,欧美、日本、世界其他国家就真的“百分之百”了吗?但他们在坚定不移地推行无偿献血是确定无疑的。
伦理学上把这种实践着的追求称为“分外有功”。
北京大学何怀宏教授的《底线伦理》中有这样一段话:“你可以做不到舍已为人,但你不能损人利已;你可以不是圣贤,但你应该认同道义和人道。你攀升不到道德最高境界,但道德最低下限必须坚守,那是人类最后屏障”。
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让人仰视的雷锋学不到,但尽最基本义务可以做到也应该做到。如果有人追求道德崇高和圣洁,那他须从履行基本义务走向崇高,从承担自己的应分走向圣洁。从这种意义上说,坚守住底线伦理就是崇高。
而无偿献血正是这种追寻着人性意义的崇高。
(摩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