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学里,同性恋是开放且被包容的。随着中国逐渐参与进国际社会,社会认可是否又回到起点?现在是否有容纳同性关系的地方?《中国日报》”周日团队“的韩冰斌、甘田、石莹莹和徐玲带来此报告。
娈童恋,指成年男子与少年男子间的情爱关系,在黄帝时期就已经盛行,黄帝被认为创建了中国文明。至少,古往今来的各类文学作品中以此都有记录。
民间神话和文学经典都简短和长篇描写了有关男性的同性关系和女性的同性关系。
社会学家潘光旦认为同性恋是生活中的自然现实,而且在人类历史很早时期就存在了。
在翻译英国心理学家哈维罗克·爱丽斯(Havelock Ellis)19世纪30年代开创性的著作《性爱心理》时,潘被启发搜索历史文献资料,查找中国历史上同性恋存在的可靠线索。
然而,他发现大量(线索)。
他的研究汇编进中文版《性爱心理》的附录里,成为可以说是中国首个关于同性关系的系统性研究。
根据潘的研究,最早提到同性恋的是在编年史上商时代。商朝前期(约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的易英大臣在官员中制定”10项犯罪行为“的处罚。其中一项就是娈童恋。
但是,潘惊奇地发现随后的周朝(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256年)有一盛行的谚语如下:”俊美的男子可以使帝王们从旧智慧里分散出来。“
因此,他相信在商周时期同性恋是很普遍的。
那时期的历史记载提供了关于同性关系生动详细的叙述,特别是关于皇室寝宫的记载。
浪漫同性恋爱情故事被反复讲述,甚至在今天,当人们试图评判同性恋时。
最早的此类故事,是记录在《春秋》里的《来自背后的愉悦拥抱》。当景公威胁要杀死一名经常盯着他看的官员时,圣贤晏子告诉景公去杀害”欣赏你美丽“的人是不对的。同意晏子所说,景公让此官员”从背后拥抱他“。
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司马迁和班固两位史学家都写了关于帝王男妾”佞幸“的报告。据这些,潘总结说:几乎西汉时期(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每个帝王有过或疑似拥有过男性伴侣。
其中最有名的男宠为董贤。
据说哀帝醒来发现龙袍袖子压在他伴侣熟睡着的董贤身体下。不愿意弄醒他心爱的”宠妾“,哀帝断袖,迅速离去处理日常事务。
从此,男性间的同性爱情经常用”断袖之爱“来指代—— 一个提供给那些仍然不好意思公开讨论同性恋关系的委婉语。
到金代(1115—1234年),同性恋在上层阶级里成为普遍现象,并在官方报告中经常提及。
潘说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金代是世界历史上男性特别关心自己外表的几个时代之一。潘还说,另一时期是古希腊,娈童恋是生活中可接受的一部分。
”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同性恋比异性恋更加神圣(没有相关的文学引用),我们不能告知是否古时候的人们也这样想,但是很显然那时期同性恋没有过度的社会偏见和道德谴责,“潘说。
在中国,隋朝(公元581—618年)后不久,同性恋渐渐从官方报告中消失。潘引用小说和其他随意引用,其真实经常受到质疑。
这种情形延续到唐朝(公元618—907年)和元代(1271—1368年)。同性恋似乎仅在明朝(1368—1644)和清朝(1644—1911)年重新显露出来,但是情节非常不同。
同性恋经常在大学者纪昀和大诗人袁枚等知名作家的作品中出现。
小说家曹雪芹经典著作《红楼梦》里,至少有三个角色明显地描写成有同性恋倾向。
也是在清朝,出版了中国的首部同性恋小说《品花宝鉴》。
在这个时期,潮流转变了,以”南方时尚“出名,以”南方“和”男人“谐音双关,因为在南方省份广东和福建同性恋变得更加普遍。
但是,女性同性恋第一次被公认。
据说,在广东和邻近县市,女同性恋住在一块并不结婚共度一生是可以接受的。
在清朝时期,所谓的”私人住宅“业务发展起来。
在实施禁止剧团聘用女歌唱家的禁妓政策后,男歌剧家开始唱女性角色。
在私人场合表演同时,一些有姿色的男演员,以”相公“闻名,也为他们的男主顾提供台下服务。
但是,他们没能逃脱社会的偏见。
据潘所言,由于”相公“们的低劣的社会地位,他们不得不出卖自己的肉体。
女娼妓们从良后,经常有过上正常生活的二次机会,然而,相公们一生都遭受社会耻辱。甚至他们的后代都禁止参加科举考试。
清朝的民俗文学里有一个照顾同性恋者的神。就是有名的”兔神“,叫做胡天保,因尾随一俊美官员而被杀。
在地狱,他受到嘲笑,为了显示他们的同情心,地狱之神任命他为同性恋者的护卫神。
这是一个多么有趣的轶事,因为它反映了那时对同性恋的普遍的社会态度。
中国社会学家李银河把社会宽容称为中国的”文化优势“。
在她写的文章《中国是如何在同性恋接受上领先却又再次落后》里,李指出过去中国比某些迫害同性恋者甚至到死的西方社会更加宽容地对待同性恋者。
她感觉文化上自信的中国人不害怕接受另一种生活方式,但是他们与其反对它不如忽视它。
但是,李补充道,宽容并不意味着完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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