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本要求经委员会特别会议通过)
1 项目成果须达到课题申请书中的最低要求(原则上,不少于2篇正式发表的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一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为核心期刊);
2 成果必须注明“江苏省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与批准的项目编号;
3 项目组须按项目经费额度缴纳10%项目管理费,用于评审与其它管理实务等支出;未缴纳管理费者,一律不予受理;
4 课题组须提前提供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专著只需提供原件),提出正式申请并由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结题。
5 原则上,应由本委员会组成的评审组进行项目结题评审;如出于某种原因,经我委员会同意,特殊情况下,可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技处(科研处、科)组织临时专家组(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必须由医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省级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著名专家担任,评审组评委名单必须在评审前提交基金委员会批准)进行结题评审;如不能按期以会议形式评审或其它原因无法按时完成项目评审的情况下,经过申请,可以由委员会批准采取通讯评审方式,即由基金委员会指定评委,限定时间内汇总评审结果,最终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终审;
6 如在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完成时间内课题尚未完成,须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本委员会批准,原则上可以延长12个月;如延长后仍未完成者,视为本项目无效终结,同时由我委员会取消其研究资格,发出正式通知,通知其课题负责人所在科研主管部门与本人。
以上各条,解释权归本委员会。
江苏省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1年10月22日 |